【行政处罚信息】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农(畜牧)罚〔2021〕7号

浏览次数:

巩荣和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农(畜牧)罚〔20217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巩荣和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6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款规定,“(七)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