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蒙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蒙农(畜牧)罚〔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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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在屠宰生产车间悬挂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检疫、检验工序位置图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农(畜牧)罚〔2021〕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蒙阴县顺兴兔业有限公司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蒙阴县农业农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5 1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在屠宰生产车间悬挂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检疫、检验工序位置图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畜禽屠宰厂(场)应当在屠宰生产车间悬挂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屠宰检疫、检验工序位置图。”之规定。

依据《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畜禽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在屠宰生产车间悬挂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检疫、检验工序位置图的;”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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