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业务手册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业务手册
目录
一、前言………………………………………………………4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审批对象………………………………………………4
(四)审批依据………………………………………………4
(五)审批条件………………………………………………5
(六)审查材料………………………………………………5
(七)审批证件………………………………………………6
(八)审批时限………………………………………………6
(九)审批收费………………………………………………6
(十)审批咨询………………………………………………6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6
(二)受理……………………………………………………7
(三)审查……………………………………………………8
(四)审批决定………………………………………………8
(五)决定书送达……………………………………………8
(六)审批流程图……………………………………………8
(七)决定公开………………………………………………8
(八)归档……………………………………………………9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9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9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10
(二)审查与决定类…………………………………………10
(三)特别程序类……………………………………………11
附件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12
2.审批流程图………………………………………………13
3.取消许可申请书…………………………………………14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9
5.补正材料通知单…………………………………………20
6.受理通知书………………………………………………21
7.不予受理决定书…………………………………………22
8.变更延续申请书…………………………………………23
9.撤回行政审批申请书……………………………………24
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5
11.不予批准决定书…………………………………………26
12.送达回证…………………………………………………27
13.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28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编码:3713000101803
(二)实施机构: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
(三)审批对象:在蒙阴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四)审批依据:
1.《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通过)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4年4月通过,2009年11月修订)第三十五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4.《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15年7月通过)第十五条:“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5.《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5月通过)第十八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五)审批条件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三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审查材料
审查申请人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章程和管理制度;
4.场所、设施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
5.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
6.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审批证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3年。见附件1
(八)审批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九)审批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接收。蒙阴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录入人社局台账。
3.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窗口领取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1.现场勘查。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办公场所实地勘察,对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等进行实地勘察并写出勘察意见。
2.领导审核。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领导对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1.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领取决定通知。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2
(七)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蒙阴县人社局网站公示:
事项名称 |
项目名称 |
批准 |
不予批准 |
公开截止 日期 |
业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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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批准文号 |
时间 |
不予批准决定书编号 |
||||
(八)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7.对收到的举报事项,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处理后,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8.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预受理类
1.人力资源服务登记申请表
见附件3
2.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见附件4
3.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5
4.受理通知书
见附件6
5.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7
6.变更延续申请表
见附件8
7.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见附件9
8.行政许可代为申请委托书
见附件10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准予决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见附件1
2.不予批准决定书
见附件11
3.送达回证
见附件12
(三)特别程序类
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
见附件13
附件1
附件3
蒙阴县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申请表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日期: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申请理由、项目内容、必要性、可行性、服务宗旨、筹备过程及其他必须说明的情况等,可单独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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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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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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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选择打√) |
1、企业单位法人()2、事业单位法人() 3、社会团体法人()4、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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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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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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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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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 资产 状况 |
1、现有资金:元。 2、现有设施: 设施总值:元。 3、现有资产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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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用房 |
自有:㎡ |
租用:㎡ |
合计: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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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情况 |
专职:人 |
兼职:人 |
合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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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法人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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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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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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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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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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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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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法人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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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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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准 业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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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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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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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核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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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签字 |
领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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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提交材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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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提交材料的名称 |
是否提交 |
1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书(原件)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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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登记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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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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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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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个人情况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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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章程和制度 |
|
7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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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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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授权保管本系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函 |
|
2 |
保管档案场所情况说明 |
|
3 |
档案工作人员个人情况,包括中专以上学历证书、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谨此确认提交材料不含虚假成分。 签字:年月日联系电话: |
附件4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临人许字[ ]号
XXXXXXXXXX公司:
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下列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书(原件)2份
2、验资证明
3、房产使用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
5、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个人情况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书
6、工作章程和制度
7、属企业性质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申请人签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
蒙人许补字[ ]号
: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送的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1、
2、
3、
请你单位依照第条款
项规定,将上述材料在年月日之前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539—4271557
监督电话:0539—4271268
蒙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6
办件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办件编号: : 你(单位)于年 月 日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 本办件于年 月 日受理,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本办件应于年 月 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您可以通过拨打窗口电话查询本办件办理情况,办件编号:,。 窗口电话:0539—4271557,投诉电话:0539—427126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领取决定时请出示本受理通知书。 |
办件受理通知书(窗口联) 办件编号: :于年 月 日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办件编号:,查询密码:。 本办件于年 月 日受理,承诺时限25天(不含特别程序时间)。本办件应于年 月 日办结。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时限,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 申请人(单位)电话:联系人: 投诉电话:0539—427126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 |
附件7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
你(单位)于年 月 日提出的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向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蒙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蒙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印章)
年月日
附件8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被许可人 |
|||
地址 |
|||
许可项目 |
|||
项目名称 |
|||
联系人 |
电话或手机号码 |
||
变更 延续 内容 及其 理由 |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附件9
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于年 月 日取得《办件受理通知书》(编号:),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撤回申请的原因(可附页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意见: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代为提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受委托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11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蒙人许可不准字[ ]号
XXXXXX单位:
市人力资源办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人力资源服务申请(受理编号:)。经现场勘验和审核:根据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批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人社局或蒙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蒙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人社局窗口
联系方式:4271557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审批机关一份,申请人一份。
附件12
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受送达人 |
|
送达方式 |
|
送达地点 |
|
送达文书名称 及文号 |
|
收件人签章 |
年月日 |
收到时间 |
|
代收人(身份)及代受理由 |
|
见 证 人 |
|
备 注 |
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达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代收;
2、如系代收,应注明其与受达人的关系;
3、如系邮寄送达,请收件人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寄回;
4、如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可实施留置送达;送达人可邀请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说明情况,把许可文书留在其住处或办公场所,并注明情况和送达日期,即视为已经送达。
附件13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编号:
你(单位)于年 月 日提出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由于原因,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延长十日,将于年 月 日前作出决定。
特此通知。
(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