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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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9

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10

(三)行政诉讼………………………………………………10

四、表单填写…………………………………………………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23

附件4…………………………………………………………24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编码:3713000101802

(二)实施机构: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请主体:在蒙阴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蒙阴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五)办理依据:

1.《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通过)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4年4月通过,2009年11月修订)第三十五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4.《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15年7月通过)第十五条:“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5.《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5月通过)第十八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六)办理条件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三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章程和管理制度;

4.场所、设施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

5.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

6.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窗口咨询地址:蒙阴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联系电话:0539—4271557。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蒙阴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联系电话:0539—4271557。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三)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人员通知领取。

2.决定书类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本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39—4271268

电子邮箱:myxrshj@163.com

信箱: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27620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蒙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蒙阴县人民法院。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2

 

 

蒙阴县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申请表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填表日期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主要包括申请理由、项目内容、必要性、可行性、服务宗旨、筹备过程及其他必须说明的情况等,可单独提交)

机构名称

全称:


简称:


机构性质(选择打√)

1、企业单位法人( 2、事业单位法人(

3、社会团体法人( 4、非法人(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1、现有资金: 元。

2、现有设施:

设施总值: 元。

3、现有资产总额: 元。


自有:

租用:

合计:


专职:

兼职:

合计:



法人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隶属法人单位意见:

(公 章)


申请业务





审理意见

 

 

 

 

 

 

 

 

签字:


审批意见


许可证编号


核发日期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申请单位提交材料情况

应提交材料的名称

是否提交

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书(原件)2


2

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证等有效资质


3

章程和管理制度


4

场所、设施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等材料


6

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个人情况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书等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授权保管本系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函


2

保管档案场所情况说明


3

档案工作人员个人情况,包括中专以上学历证书、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谨此确认提交材料不含虚假成分。

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3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三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载明的内容开展工作。

四、应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附件4

承诺书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申请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载内容开展业务;

二、严格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三、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我公司将遵守以上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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