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劳务派遣许可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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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劳务派遣许可业务手册


目录

一、前言………………………………………………………1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1

(二)实施机构………………………………………………1

(三)审批对象………………………………………………1

(四)审批依据………………………………………………1

(五)审批条件………………………………………………2

(六)审查材料………………………………………………2

(七)审批证件………………………………………………3

(八)审批时限………………………………………………4

(九)审批收费………………………………………………4

(十)审批咨询………………………………………………4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4

1.接受…………………………………………………………4

2.登记…………………………………………………………4

3.编号…………………………………………………………4

4.出具凭证……………………………………………………5

(二)受理……………………………………………………5

1.审核…………………………………………………………5

2.补正材料……………………………………………………5

3.受理决定……………………………………………………5

(三)审查……………………………………………………6

实地核实……………………………………………………6

(四)决定书送达……………………………………………6

(五)审批流程图……………………………………………6

(六)决定公开………………………………………………6

(七)归档……………………………………………………7

四、投诉举报…………………………………………………7

五、表单与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7

(二)审查与决定类…………………………………………8

附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流程图…………………………9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10

3.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1

4.补正材料通知单…………………………………………12

5.受理决定书………………………………………………13

6.不予受理决定书…………………………………………14

7.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5

8.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6

9.不予变更决定书…………………………………………17

10.不予延续决定书…………………………………………18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经营劳务派遣许可

(二)实施机构: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三)审批对象:在蒙阴县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单位。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改)第57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6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通过, 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修订)第49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发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12月鲁政字〔2014〕223号)附件1第26项,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五)审批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审查材料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营业场所至少应该有办公室和档案室各一间,可以是租用或自有,自有的场所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用的应当提供租用合同,如果是租用民用住宅,还应提供小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批准住改商的证明,以及不扰民的保证书。办公设施设备应当具有办公桌椅、档案橱柜、计算机、电话等常用办公设备,并具有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等信息管理系统。规模较小的劳务派遣企业可以使用人社部的用工备案软件作为信息管理系统。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为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设备、信息系统等清单(原件1份,纸质)。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原件1份,纸质);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原件1份,纸质)。

(七)审批证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有效期3年。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经营劳务派遣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受

窗口接受。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地址:蒙阴县叠翠路189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9—4813028。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3.编号

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材料收集顺序进行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随即打印。

(三)审查

实地核实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组织人员到申请单位实地核实,对申请单位经营场所、办公设施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等进行实地核实。

(四)决定书送达: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

(五)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1

(六)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lyrs.gov.cn)公开。

(七)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县人社局办公室负责对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县人社局办公室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和县人社局办公室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见附件2

2.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见附件3

3.补正材料通知单

见附件4

4.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5

5.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6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见附件7

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见附件8

3.不予变更决定书

见附件9

4.不予延续决定书

见附件10

附件1

经营劳务派遣许可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 )延续申请 ( )变更申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工商注册日期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注册地区


邮政编码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事由



填表人姓名


填表日期









附件3

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临劳派字[ ]

XXXXXXXXXX公司: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的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许可申请书(原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1

3XXXX

以上材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申请人签字: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4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

临劳派补字[ ]

 

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送的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

1

2

3

请你单位依照

项规定,将上述材料在 日之前补正后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39-4813028

监督电话:05394271268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5

受理决定书(样本)

XXXX文号

 

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名称):

你公司于 日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受理号______)。办理期限为____个工作日,将于 日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批准延长的,所需期限将另行告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年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决定书已于________________收到。

接受人签字:

 

(本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备查,第二联送申请人。)

 


附件6

不予受理决定书(样本)

XXXX文号

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名称):

你公司于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审查,因________________(不予受理的原因),根据_______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决定书已于________________收到。

 

接受人签字:

 

(本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备查,第二联送申请人。)

附件7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

XXXX文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你公司于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___________),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XXXXXX(准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_内,本机关将向你单位邮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决定书已于________________ 收到。

接受人签字:

(本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备查,第二联送申请人。)


附件8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

XXXX文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

你公司于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因不符合法定条件:___________(不符合的具体条件),根据________________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决定书已于________________收到。

接受人签字:

(本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备查,第二联送申请人。)


附件9

不予变更决定书(样本)

XXXX文号

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名称):

你公司于 日提出的变更劳务派遣许可事项申请,经审查,因________________(依法不予变更原因),根据_______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决定不予变更。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决定书已于________________收到。

 

 接受人签字:

 

(本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备查,第二联送申请人。)

 


附件10

 

不予延续决定书(样本)

XXXX文号

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名称):

你公司于 日提出的延续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审查,因存在下列第___种情形,根据_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的规定,决定不予延续: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决定书已于________________收到。

 

接受人签字:

 

(本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备查,第二联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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