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劳务派遣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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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劳务派遣许可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2

(七)申请材料………………………………………………2

(八)办理时限………………………………………………3

(九)收费标准………………………………………………3

(十)咨询服务………………………………………………3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4

1.提交方式……………………………………………………4

2.获取收件编号………………………………………………4

3.获取收件凭证………………………………………………4

(二)受理……………………………………………………4

1.材料补正……………………………………………………5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5

(三)办理进程查询…………………………………………5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5

(五)流程图…………………………………………………5

三、救济途径…………………………………………………6

(一)投诉……………………………………………………6

(二)行政复议………………………………………………7

(三)行政诉讼………………………………………………7

四、表单填写…………………………………………………7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7

五、有关说明…………………………………………………7

附件1…………………………………………………………8

附件2…………………………………………………………9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二)实施机构: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三)申请主体:在蒙阴县县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单位。

(四)受理地点: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蒙阴县叠翠路189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改)第57条。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6条。

3.《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通过,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修订)第49条。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发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12月鲁政字〔2014〕223号)附件1第26项。

(六)办理条件

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应当向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营业场所至少应该有办公室和档案室各一间,可以是租用或自有,自有的场所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用的应当提供租用合同,如果是租用民用住宅,还应提供小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批准住改商的证明,以及不扰民的保证书。办公设施设备应当具有办公桌椅、档案橱柜、计算机、电话等常用办公设备,并具有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等信息管理系统。规模较小的劳务派遣企业可以使用人社部的用工备案软件作为信息管理系统。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为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设备、信息系统等清单原件1份,纸质)。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纸质)。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原件1份,纸质);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原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12条:“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九)收费标准: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蒙阴县叠翠路189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电话咨询号码:0539—4813028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地址:蒙阴县叠翠路189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9—4813028。

2.获取收件编号

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材料收集顺序进行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受理决定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481302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本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人社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县人社局办公室负责对市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县人社局窗口电话:0539—4813028

县人社局办公室投诉受理电话:0539—4271268

信箱: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27620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蒙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蒙阴县蒙山路198号,联系电话:0539-4272303

(2)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328114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蒙阴县人民法院,地址:府前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4271145。

四、表单填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流程图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延续申请( )变更申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工商注册日期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注册地区


邮政编码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事由



填表人姓名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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