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须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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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 

     1、有固定、合法的场所,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

防设施、应急通道,出入口照明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要求。

2、旅馆的建筑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消防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安全间距符合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

3、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利用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4、客房区域应集中,其他经营区域内不得有居民住宅

5、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措施,应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或者保管室、保险柜。

6、建立符合国家公共安全强制性行业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申报材料:

1《山东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旅馆业)》(原件1份,纸质)

2《营业执照》(原件1份,纸质);

3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原件1份,纸质);

4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

5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或房屋工程质量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

6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原件1份,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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