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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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本办编制了《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蒙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engyi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我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公告;

5.土地出让公示公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办理结果;

8.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和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征收土地信息;

9.经批准的规划方案、规划批后跟踪管理情况等;

10.工作动态;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登入蒙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登入蒙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engyin.gov)开设的“政务公开专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板块”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咨询电话:0539-4272875

传真号码:0539-4272875

通信地址:蒙阴县蒙山路198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2762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1.申请人可登录蒙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直接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蒙阴县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mengyin.gov.cn/zfxxgk21/ysqgk.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600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临沂市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临沂市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资源信息公开工作。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蒙阴县蒙山路198号 邮政编码:2762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4272875传真:0539-4272875

电子信箱:myxguotuziyuanjubgs@ly.shandong.cn(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蒙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蒙阴县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17日

  

附件【附件2-1: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2: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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