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和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蒙阴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第三条 在政务公开过程中,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不断强化体制机制和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增强公开实效,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任做好会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机制,研究提出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三)组织起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保障措施,政务公开工作年度重点任务等;
(四)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五)负责对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领域的内容保障和信息更新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议题提报、联络对接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政务公开科科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决定和批示事项,推动相关工作贯彻落实。
第七条 办公室按照程序对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及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决定进行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以办公室会议的形式通过后具体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办公室做好具体方案的执行,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在做好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同时,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进行资料的梳理上报。如在工作中遇到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则通过办公室汇报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及时进行统筹安排。
四、请示报告制度
第九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办公室文件的处理及其他有关工作要进行请示报告。
(一)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沟通协调重要工作时,应经领导小组副组长授权,相关情况及时报告。
(二)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请示报告、安排部署重要工作、印发会议通知等文件,应报请领导小组组长签批或授权。
五、调研和事项督导制度
第十条 实行调研和事项督导制度。
(一)办公室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要求,对有关工作进行调研和事项督导。
(二)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和要求执行情况、政务公开载体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政民互动和便民利民渠道畅通情况、社会和公众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调研和督导,开展形式有实地调研、专家咨询、召开座谈会等。
(三)在督查调研过程中,重点突出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为主要内容,努力提高督查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六、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