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公安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蒙阴县公安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的通知》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蒙阴县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升执法公信力、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依据《条例》规定,2025年县公安局在之前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更新了机构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确保公众能够全面了解县公安局的基本概况和职责范围,通过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等信息,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5年,县公安局通过蒙阴公安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208条,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公示、政府开放日等信息,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2025年县公安局涉及行政许可处理决定1789条,行政处罚1163条,行政事业性收费72.42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5年,县公安局共收到19条依申请公开申请,比2024年增长17条。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条,结果维持2条。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1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0条,复议后起诉结果维持1条。为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县公安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流程,即县局指挥中心牵头,受理依申请的科所队为第一责任人,县局法制大队审查办理意见,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处理,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高效开展,答复合法、准确、规范。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围绕2025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存量信息进行梳理、分类、更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化水平,扎实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重要工作日程,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具体事务,细化责任分工和整改任务,修订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和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建立保密审查台账,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泄露。
(四)平台建设方面
县公安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通过强化信息公开的平台监测、维护,健全网站集约化建设,并对网站相关栏目定期更新汇总,确保信息发布更新及时准确,同时充分发挥蒙阴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使用广泛、灵活性强的优势,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群众关切;依托政务服务大厅、派出所服务窗口等线下平台,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5年,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县公安局加强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督,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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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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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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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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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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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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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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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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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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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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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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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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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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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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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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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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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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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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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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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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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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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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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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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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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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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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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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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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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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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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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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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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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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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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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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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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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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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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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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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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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部分领域的信息公开不够全面,政策解读的形式较为单一,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待加强。
2.平台建设的精细化程度不足:官方网站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政务新媒体的互动性有待提升,线上线下公开渠道的融合度不高。
3.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理解不够深入,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拓展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效:聚焦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短视频、专家访谈等多种方式,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易懂性。
2.优化平台建设,促进融合发展:对官方网站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栏目设置,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提升互动交流能力;推动线上线下公开渠道深度融合,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3.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和业务交流,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指导,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2025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县公安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依申请公开、政府开放日等政务公开工作,同时主动公开2025年财政预算、决算及行政许可等各类信息。
(三)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2025年度,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创新情况。
1.创新“三抓”工作法:以精准服务为核心,构建“主动公开纾困+服务质量提升+打防联动护企”的闭环体系,成立专项工作专班,对重大项目和企业落实“一项目一局领导一民警”定岗帮扶,“一对一”公开惠企政策、化解诉求。
2.线上线下阵地融合:线上依托“蒙阴公安”微信公众号,以通俗形式公开业务流程;线下优化窗口服务,开通15个“绿色通道”,选派服务专员开展上门宣传和安防指导,覆盖124家企业安全负责人。
3.“政府开放日”沉浸式公开:创新警民互动形式,邀请群众实地参观特巡警装备、禁毒工作、枪爆物品管控及110指挥中心,通过汇报表演、实物展示、座谈会等形式,面对面解答热点问题、收集意见建议。
4.行政执法常态化公示:建立月度行政执法结果公开机制,定期公示执法情况,同时结合“警员+网格员+调解员+N”模式,公开典型案例,多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筑牢法治公开防线。
蒙阴县公安局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