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蒙阴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拓展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准确、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服务。

(一)主动公开。2022年,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对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法规,及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形式进行解读;对公安机关出台的重大举措和便民措施,及时发布信息公布于众;对人民群众关心的侵财类案件及打击违法犯罪等信息,及时通过网站发布预警信息提示,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2022年,通过微信、政务公开网等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1850余条。涉及行政许可处理决定186条,行政处罚508条,行政事业性收费76.1万元。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等情形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从受理、办理、反馈、归档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办理内容和工作责任,确保县公安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严格、规范运转。对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提出公开申请的,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纳入主动公开范围。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科室、单位间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全局合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明确专职机构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公开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途径、程序等。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按照“一事一审”原则和保密审查要求,严格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丰富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和渠道,充分发挥微信、抖音使用广泛、灵活性强的优势,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用好用活新媒体平台,主动做好公安工作信息发布和群众回应工作,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服务了社会民众。

(五)监督保障。2022年,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县公安局加强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督,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目录还不够细化,导致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不够,存在部分信息报送不够及时,不能在最快的时间让群众知晓最新的情况。同时公开途径、载体还不够丰富。

        三是业务培训力度还不够。部分民警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业务不够熟练,信息公开工作质量还有待提升。

        下一步,蒙阴县公安局将严格按照相关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能力,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新提升。

        (一)提高思想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造公安队伍良好形象的桥梁纽带,自我加压、主动作为,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提升。

       (二)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领域,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领域和行业作为推进重点,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善信息的保密性、健全信息的全面性。

       (三)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民警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扩展信息公开渠道。 充分利用大宣访方式,并结合使用微信群、视频号、抖音等热门宣传方式,不断丰富公开途径,让群众以乐于使用的方式知晓最新的工作情况,方便群众办理所需业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关于提升派出所户籍窗口服务的建议,并就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答复。

(三)平台建设方便的创新实践情况。2022年,县公安局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了工作机制和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公开程序,保证了公开质量。

(四)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蒙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及时更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相关要求,按时维护上传县政府网站相关栏目,编制上传了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文件。


蒙阴县公安局

2023年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