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实施范围、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蒙阴县人社局惠民政策汇编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保对象: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由政府按最低标准(100元)代缴。除100元档次外,普通居民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
三、补贴标准:
(一)缴费300元档次的(包含特殊群体政府代缴100元档次),补贴40元;
(二)缴费500元至600元档次的,补贴60元;
(三)缴费800元至2000元档次的,补贴80元;
(四)缴费2500元至5000元档次的,补贴85元。
四、待遇发放:
(一)城居保(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
(二)城居保(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并按年缴费的;
(三)城居保(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均可领取基础养老金118元/月(2018年1月起执行为118元/月)。
五、领取方式:年满60周岁且满足条件的持身份证、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请,县级人社部门复核后,于次月开始拨付到养老对象提供的银行社存折(银行卡)上。
注: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不能同时享受新农保。
联系方式:县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0539-4277878
2.就业创业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扶持对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即非在职人员)。
(二)扶持标准:针对个体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并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可以给予扶持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为期二年,给予基准利率50%d的贴息。
注:申报条件及申报方式等具体情况到蒙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小额贷款窗口咨询。咨询电话:0539-4271557
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培训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注:申报条件及申报方式等具体情况到蒙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咨询。咨询电话:0539-4271557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扶持对象: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
注:申报条件及申报方式等具体情况到蒙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咨询。咨询电话:0539-4271557
四、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扶持对象: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注:申报条件及申报方式等具体情况到蒙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咨询。咨询电话:0539-4271557
五、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条件
1、人员范围:
①原县属国有、集体企业(一般在1995年前成立)失业人员(不包括扩面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包括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②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补贴条件:
①从事季节性、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形式就业。不含已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稳定就业人员。
②个人通过劳动保障代理缴纳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二)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已享受社保补贴但不满3年的可享受至3年;初次享受补贴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5年。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注:申报条件及申报方式等具体情况到蒙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咨询。咨询电话:0539-4271557
六、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
(一)受理条件申请单位招用的“困难人员”,应为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就业岗位相对固定。
(二)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也可给予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已经注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或以其他形式实现稳定就业的,不得纳入补贴申报范围。
注:申报条件及申报方式等具体情况到蒙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咨询。咨询电话:0539-4271557
七、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一)受理条件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也可给予岗位补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注:申报条件及申报方式等具体情况到蒙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咨询。咨询电话:0539-4271557
八、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受理范围及条件
(1)机构范围。在蒙阴县工商登记或蒙阴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并与年龄在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按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2)投保公司。保险公司系在临沂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保险公司法人资格。非临沂市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须在临沂辖区设立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且须具有经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具备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核准文件。
2、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政服务机构与16-60周岁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三方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意外伤害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对于从业人员在投保期限内变更到新的家政服务机构,原保险依然有效。
注:申报条件及申报方式等具体情况到蒙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咨询。咨询电话:0539-4271557
九、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给予鉴定收费标准80%的鉴定补贴,培训机构可以代领。
注:申报条件及申报方式等具体情况到蒙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咨询。咨询电话:0539-4271557
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申领社保补贴政策
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1-12月内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已经注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或以其他形式实现稳定就业的,不得纳入补贴申报范围。
注:申报条件及申报方式等具体情况到蒙阴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咨询。咨询电话:0539-4271557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保对象:
凡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一)企业职工缴费标准:单位缴纳社保缴费基数的16%,个人缴纳社保缴费基数的8%。
(二)灵活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可按全省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自主选择缴费标准。
三、待遇领取条件:
(一)正常退休:连续缴费满15年及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灵活人员)年满55周岁。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连续缴费满15年及以上,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须经市社保局行文审批。
(三)因病提前退休:连续缴费满15年及以上,须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劳动能力鉴定书。
以上退休年龄:如有个人档案以档案出生年龄为准,如没有个人档案,以身份证出生年龄为准。
四、待遇计算办法:
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标准,退休年龄综合计算退休养老金,退休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独生子女费。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1.4%,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1997年12月31日以前有参保缴费年限的人员享受。
(四)独生子女费=(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5%,独生子女费仅限于持有独生子女证人员享受。
五、待遇发放方式:
职工办理退休时提供本人银行账号,由社保经办机构将银行账号录入退休待遇发放系统,按月通过省级统筹进行银行发放。
联系方式:蒙阴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0539-4274244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保对象:编制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缴费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费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16%,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三、待遇发放条件及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时,男,年满60周岁的干部职工;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勤)年满50周岁,符合办理退休条件。
(二)待遇标准根据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金额,退休前的职务职级,薪级档次等条件由省级统一计算。
四、领取方式:社保经办部门每月20日前发放养老金,根据退休条件办理完退休的干部职工次月起,每月20日后可根据退休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到银行领取养老金。
联系方式:蒙阴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0539-4274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