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公安局9月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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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公安局9月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日期

1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已执行

蒙公(交)行罚决字【2024288

**

行政处罚

***********分许,**驾驶鲁QHA***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蒙阴县刘官庄村路段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蒙阴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现场对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刘*********日在省道234线87公里+900米处路段时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被作出吊销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蒙阴县公安局

202409

2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已执行

蒙公(交)行罚决字【2024305

*

行政处罚

***********分许,郭*驾驶鲁QJC***小型轿车,沿蒙阴县云蒙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新华路交会处路段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蒙阴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其呼气中的乙醇成分含量为95mg/100ml,对其抽取血样进行酒精含量鉴定,经临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90.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情节轻微尚不够罪,经查郭********日在蒙阴县蒙山路与叠翠路交汇处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被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蒙阴县公安局

2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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