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公安局2月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蒙阴县公安局2月份行政处罚2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蒙阴县公安局2月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
1 |
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已执行 |
蒙公(城)行罚决字[2024]69号 |
张** |
行政处罚 |
******犯罪嫌疑人刘*于****年**月底,在网上刷抖音的时候看到一个刷单赚钱的网站,下载了一个“telegram”的软件链接后联系客服,对方称帮助刷单转账可以获得好处费,****年*月**日刘*彬联系了张**,张**在明知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五张银行卡交由蒙阴县蒙阴街道南竺院村的刘*使用,张**与刘*使用五张银行卡从银行ATM机上取款*****元,后刘*将所取现金转存到上游诈骗人员的银行卡中,交易流水共计*****元,刘*获利*****元。刘*利用张**的银行卡帮助犯罪嫌疑人取款后,再用无卡无折存款的方式转移违法所得,共计流水**.***万元,致使被害人的现金无法追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
蒙阴县公安局 |
||
2 |
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追缴人民币一百元。 |
已执行 |
蒙公(蒙)行罚决字[2024]71号 |
徐** |
行政处罚 |
**********年**月**日、*日,违法行为人徐**为牟利利用手机号码***********帮助诈骗份子拨打诈骗电话,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蒙阴县公安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