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支秩序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支秩序的通知

蒙政办字〔2018〕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支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结合省、市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地区、部门对已出台的到期的优惠政策应立即清理规范,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法规及应报国务院批准执行的外,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各乡镇街区要按照《通知》规定,严明政策界限,规范从严执行,严禁发生与税收挂钩的税收返还支出,严禁税收收入虚收空转,严禁扩大虚增财政收入规模。

二、加强预算收入级次管理。各乡镇街区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要充分利用财税联席会议制度等手段,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联动互动和信息共享,强化辖区内税源管控,排查短板,挖掘潜力,堵塞漏洞;要通过加大招商力度、培植实有财源、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等措施,切实提高辖区内财政收入质量;严禁县乡之间、乡镇街区之间通过企业更名、更换注册地或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违规进行税收转移,造成税收入库混乱。

三、严格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各乡镇街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等政策制度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支出秩序,严禁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返还政策。对依法设立的扶持企业发展政策,要坚持量财办事、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自身财力实际,科学安排扶持资金,坚决杜绝超财政承受能力安排支出的现象发生。

四、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县财政将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秩序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预〔2018〕12号)、《临沂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秩序的通知>的通知》(临财预〔2018〕9号)要求,按违规数额50%的比例扣解相关乡镇财力;并报送相关部门,同时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