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蒙阴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蒙阴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蒙政办字〔2024〕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目录调整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附件:蒙阴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蒙阴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内容摘要 |
决策依据 |
决策形式 |
决策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承办 单位 |
1 |
蒙阴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等。 |
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
12月 |
县应急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