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蒙阴县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蒙政办字〔2020〕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现将修订后的《蒙阴县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城市防汛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阴县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当发生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使城市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建成区内突发性暴雨、台风、洪水产生的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预防、预警、响应和应急管理。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城市防汛特点
1.5.1地理环境特殊
蒙阴县地处鲁中南,县城南北两面环山,地势南北高、中间低,由西向东逐渐倾斜,地质构造比较复杂,东汶河为主要排水通道。
1.5.2汛期降水集中
我县属温带季风区大陆性气候,降水量在时空上分布极不均匀,降水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的74%。在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间短。
1.5.3防洪标准偏低
汛期降雨基本能通过东汶河、蒙恩河、汶溪河、宝德河、曹庄河和城区排水管道及时排出,但由于县城地势起伏较大,相对较低,县城雨水管网系统不完善,老城区、管网未实现雨污分流,排水能力有限,容易给低洼地及降水主要排泄通道带来险情及造成低洼地段大量积水。
2、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指挥部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城市防汛办公室组成。
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人武部、公安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融媒体中心、发改局、工信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发展服务中心、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气象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交运公司、蒙阴街道、经济开发区组成。
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县城市防汛指挥部的分支机构。
2.2指挥部的职责
2.2.1县城市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县城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
(2)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3)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1)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全面负责县城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由县人武部、公安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3县城市防汛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城市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城防办”)作为县城市防汛指挥部的办事机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防办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防汛工程组、物资供应组、抢险疏散组、交通运输组、通讯保障组、供电保障组、卫生防疫救灾组、灾后生产生活组、安全保卫组、河道抢险组十一个职能组。主要职责: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县城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县城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向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城市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要严格实行城市防汛值班制度,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定时,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带班领导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在接到蒙阴县城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后,要在30分钟内进行安排落实,并将安排落实情况向蒙阴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回复。成员单位在承担蒙阴县城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综合执法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期间的应急资金筹备和调度使用。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县城主次干道的排水除涝、道路行洪和水毁工程、市政设施、道路的修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桥梁、河道排水口的安全防护,负责东汶河、汶溪公园挡土墙维修及管理、路灯的检查维修等,特别是防止路灯线路短路、漏电现象的发生,负责做好公园、广场及园林、绿地的安全防汛工作,负责对沿街立面、户外广告牌匾进行加固维修,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需要,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地段及积、滞水地段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伤亡人员的死伤鉴定;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建筑、市政、园林工地和人防工程的施工安全、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工程安全度汛。负责公用事业运行设施安全和应急抢险救援指导工作,协助供水、供热和供气企业做好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等工作,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县发改局: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申报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做好城市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协调、组织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出现险情时,及时转移和疏散师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工作;备足防汛抢险车辆、水上交通工具;组织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东汶河城区段的水情监测、巡查,及拦河闸、橡胶坝等防洪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县城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县城市防汛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县城市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方式和频率。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督导商场做好防汛工作。
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县城内公租房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和公租房的维修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物业公司对所承接的居住小区的防汛工作,做好汛期房屋安全的检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等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
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配合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及综合执法部门认定影响城市防汛、排洪的违章建筑等。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及时发布暴雨和雷电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做好汛期通讯保障工作,对所属的检查井、井盖等加强检查并及时维修、更换。
供电公司:负责汛期电网安全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自来水公司:负责做好汛期供水设施的检查、防护工作,对所属的检查井、井盖等加强检查并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汛期安全供水。
交运公司:严格车辆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车况良好,在汛期为群众提供更安全良好的服务,必要时可通过增加车辆、分段缩线行驶、调整线路等方式疏散客流,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开相关线路车辆,疏散乘客,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蒙阴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范围内城中村(居)的道路、居住房屋、构筑物、地下设施、挡土墙、河道、山体、排水设施及其它防汛设施的安全,定期对辖区内防汛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3、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 气象信息
县气象局对全县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县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的时候,立即将信息报送县城防办。
3.1.2 水文信息
县水利局负责对所管辖黄土山水库、张庄水库和东汶河3座橡胶坝的水情进行监测,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及时将信息报送县城防办。
3.1.3 工程信息
县水利局应加强对东汶河的巡查和监测,在县城出现洪灾时,及时将河道、防洪闸、橡胶坝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县城防办。当排洪河道出现决口时,水利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县城防办报告,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
3.1.4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城防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城防办,由县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
3.2 预防与准备
3.2.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3.2.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2.3 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3.2.5通信准备
按照以城市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2.6 防汛预案准备
(1)蒙阴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县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本辖区防洪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
3.2.7防汛日常管理
城市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 汛情预警
3.3.1预警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3.2预警启动条件: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北部对县城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发生险情或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县城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县城道路积水,有部分房屋进水。
(2)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北部对县城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发生较大险情或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县城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县城内主要排洪河道漫溢,东汶河严重倒灌;北部对县城有影响的水库有可能出现重大险情或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水位,可能造成县城受淹。
(4)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3.3.3预警启动
县城防办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或经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情况,提出城市防汛应急启动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经相关防汛指挥部指挥审批后,各级防汛机构按照应急级别立即响应,同时,按照权限及时发布对应的预警信息。
Ⅳ级、Ⅲ级应急启动和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报告请示,经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县城防办根据批示及时处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Ⅱ级、Ⅰ级应急启动和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报告请示,经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县城防办根据指令及时处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3.3.4 预警发布
城市汛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元化方式,向广大居民发布和通告。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将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放预警信号。
3.3.5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市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相关单位要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组织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应急(Ⅳ级)响应、较大事件应急(Ⅲ级)响应、重大事件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4.1.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
(1)县城市防汛办公室主任上岗到位并组织会商,对重点部位进行布控,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宣传部门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等大型显示屏实时播报汛情、台风预警、路况动态信息等信息。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3)气象部门强化降雨天气预报预警及上下班时段天气服务,增加临近天气预报频次。
(4)城区内河闸坝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巡查,及时启闭坝闸。
(5)城管执法部门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及时组织人员清扫道路,防止垃圾杂物和泥沙冲入排水管网造成堵塞;督导产权单位对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进行加固。
(6)公安部门针对城区桥梁及其下穿立交通道,按照一桥一预案,明确疏导岗位、警力部署、具体的分流绕行措施。
(7)各道路排水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巡查,第一时间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8)道路照明管理单位加强应急值守,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后关闭道路照明。
(9)电力部门做好闸坝等重点防汛设施外围电网(外电闸)供电保障工作。
(10)园林绿化部门加强巡查,对易倒伏树木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11)住建和商场等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做好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工作。
(12)蒙阴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单位按照防汛职责,做好所管辖范围内防汛应急工作。
4.1.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
各成员单位在蓝色汛情预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防汛重点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1)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在指挥部负责指挥,并根据情况,召集各成员单位、蒙阴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会商,或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2)气象部门加密会商频次,及时通报会商结果。
(3)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对汛情、台风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提醒市民减少外出驾车出行,提醒司机绕开积水路段,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避风。
(4)各责任单位检查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
(5)住建和商场等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做好地下空间的防倒灌工作。商务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汛情预警信息及实际情况,安排地下商场停业,人员提前撤离。
(6)公安部门做好大面积积水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7)交通管理部门调整公交运营计划,落实积水路段公交绕行方案,明确积水区域公交绕行具体路线。根据雨情、道路积水和客流情况适时延长末班车时间,保障市民出行需要。
(8)根据天气预报、汛情预警信息及实际情况,教体部门安排幼儿园、学校提前放学或停课;社会单位可视情况安排错峰上下班。
(9)房屋、市政公用等在建施工单位应暂停作业。
(10)综合执法、蒙阴街道等加强巡查,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树枝、落叶等阻水杂物。
(11)应急管理、产权单位等部门及蒙阴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及时抢修漏雨房屋,排除低洼院落积水,组织群众避险。
(12)电力部门保障闸坝等防汛重点部位外围电网(外电源)安全可靠运行。
4.1.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相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1)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县政府、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汇报。
(2)宣传部门通过电台、电视台、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短信等手段向社会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救灾抗灾动态,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外出时不在危险区域停留或避雨。
(3)各部门防汛指挥部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巡查,主动抢险救灾。
(4)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城区危旧房、地下空间、河道堤坝等险情、灾情易发区域要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安置;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干线畅通的保障工作。
(5)住建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工地暂停施工作业。
(6)公安等部门做好险情、灾情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
(7)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媒体通报和发布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人员。
(8)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储备的抢险物资如数送达指定地点。
(9)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做好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0)交通运输、公路、供电、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提供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
(11)人武部和武警蒙阴中队做好军地联合抢险准备。
(12)各城市防汛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可能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汛情及工作动态。
4.1.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
在橙色预警相应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及人武部、武警蒙阴中队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
(1)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城区的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2)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幼儿园、学校及其它单位应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
(3)紧急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公众。
(4)沿路临街各单位应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
4.2 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县城防办要及时向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报告情况,由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以上响应时,县城防办要及时向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报告,经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批准后,由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后,由县城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3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级以下由县城市防汛办公室决定或报请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以上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县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5、灾后处置
县政府相关部门、蒙阴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1、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供电、通信、供油、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2、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乡镇街区负责。
3、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发改部门积极协调上级有关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
4、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县、街道、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
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对在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蒙阴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汛期内,县城防办、各城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确保通讯通畅。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1)县综合执法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成立至少100人的抢险队,配备抢险车辆,防汛值班电话4270869(白天)、4813560(夜间)。
(2)县住建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成立至少40人的抢险队,配备抢险车辆,防汛值班电话4272105。
(3)县住房保障中心: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成立至少6人的抢险队伍,防汛值班电话4272304。
(4)县供电公司:要成立至少30人的抢险队伍,储备相关电力防汛物资,防汛值班电话4815013。
(5)县自来水公司:要成立至少30人的抢险队伍,储备相关供水防汛物资,防汛值班电话4271671。
(6)蒙阴奥德燃气公司、市交运公司蒙阴分公司:要各成立至少20人的抢险队伍,储备相关防汛物资。防汛值班电话:奥德4828093;汽运4809066。
其他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建防汛抢险队,配备防汛车辆等有关设备。
各防汛责任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遇有任务立即出动,并按时间要求到达指定地点。
6.3 物资保障
县综合执法局要各储备至少2000个编织袋、200张铁锨、200立方沙,县住建局要储备1000个编织袋、100张铁锨、100立方沙,其他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储备好相应的防汛物资。各单位要对储备物资进行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具体储备地点报县城防办,物资准备情况由县城防办进行检查。抢险用各种防水用具,由各抢险单位自行准备。
6.4 宣传、培训
采取各种措施对人民群众进行城市防洪排涝宣传、市民防洪减灾教育。
7、防汛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各级防汛责任人和防汛工作人员接受上级防汛部门的管理,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
7.1 蒙阴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城市防汛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较大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
(1)不按规定建立城市防汛组织;
(2)不按规定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应急预案和措施的;
(3)不按规定组织签订相关防汛责任书,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
(4)汛前不及时组织对灾害易发地区、安全设施、防汛工程和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不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的,对影响防汛安全的问题不及时组织处理的;
(5)不按规定保障和储备防汛抢险资金、物资、装备以及运输工具,不组织抢险队伍的;
(6)不履行本地区防汛指挥和监督职责的其他行为;
(7)不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对上级防汛指挥下达的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7.2 各级防汛工作人员在防汛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建议换岗、免职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不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
(2)对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指令、指示、通知、通报等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或借故不执行的;
(3)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或擅自脱岗、擅离职守、通讯不畅,影响、延误或导致险情、灾情造成被动局面或损失的;
(4)防汛抢险人员、抢险物资和通信设施、交通、供水、供电等运送和应急保障服务不按要求及时到位的;
(5)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汛情、险情、灾情的;
(6)阻挠、干扰、危害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
(7)不履行本部门、本行业防汛职责的其他行为。
7.3 各级防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截留、挪用、挤占、私分抢险救灾资金或物资的;
(2)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为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救灾安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有贪污、贿赂行为的;
(4)在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行为的。
8、附则
8.1名词术语说明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蒙阴县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特大暴雨:一般指在24小时降水量在250毫米以上的降雨。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反应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8.2暴雨4级预警信号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水量将达到50毫米(含)以上,或者雨量已达50毫米(含)以上且降雨量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水量将达到50毫米(含)以上,或者雨量已达50毫米(含)以上且降雨量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水量将达到50毫米(含)以上,或者雨量已达50毫米(含)以上且降雨量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水量将达到100毫米(含)以上,或者雨量已达100毫米(含)以上且降雨量可能持续。
8.3台风4级预警信号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8.4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预案由蒙阴县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蒙阴县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整。
![]() |
| 【文件解读】《蒙阴县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