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等战略重点任务分工对接方案》的通知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蒙阴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等战略重点任务分工对接方案》的通知
蒙政办字〔202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现将《蒙阴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等战略重点任务分工对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阴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等战略重点任务
分工对接方案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进振兴发展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一定时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县列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成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重点对接任务:争创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2.统筹城乡规划,以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网络等为重点,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供水、建设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大力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快乡村绿化美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县网信中心、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重点对接任务:加快推进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3.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的扶持力度。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方法,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对接任务: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二)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4.落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提升功能品质、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研究支持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重点对接任务:争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5.支持革命老区县城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服务农业农村能力。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对接任务:谋划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污管网等建设项目;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6.推动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打造智慧城市,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网信中心、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三)对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
7.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纳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经济区、城市群、都市圈相关规划并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革命老区与中心城市、城市群合作,共同探索生态、交通、产业、园区等多领域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8.鼓励陕甘宁、太行、沂蒙等革命老区重点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革命老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开放合作增强振兴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重点对接任务: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争取一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完成时间:2021年6月)
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增强革命老区发展活力
(四)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9.支持将革命老区公路、铁路、机场和能源、水利、应急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具备条件后尽快启动建设,促进实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对接任务:争取济临高铁尽快纳入国家“十四五”交通规划,加快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尽快启动建设;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10.大力支持革命老区高速公路规划建设,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便捷连接重点城镇和重点红色文化纪念地,加快国省道干线改造。(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对接任务:新建京沪高速联城连接线、张临高速岱崮连接线;争取推进G205山深线改建工程、S231 张台线(新东外环)、S231张台线蒙阴县城至蒙山段大中修工程、高蒙梁路、朱郭路等公路工程;完成时间:2022年6月)
11.支持革命老区民用运输机场新建和改扩建,规划建设一批通用机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重点对接任务:谋划建设蒙阴通用机场;完成时间:2025年6月)
12.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和大型灌区工程,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重点对接任务:橡胶坝建设项目、银麦水库工程、板崮前水库工程、马头崮调水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13.有序规划建设支撑性清洁煤电项目、煤运通道和煤炭储备基地,加快建设跨区域输电工程,持续完善电力骨干网架,推动石油、天然气管道和配套项目建设,保障革命老区能源稳定供应。(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重点对接任务:加快管道天然气和配套项目建设,全面完成电网改造;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五)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14.支持革命老区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做大做强水果、蔬菜、茶叶等特色农林产业,支持发展沙县小吃等特色富民产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重点对接任务:谋划一批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项目,做大做强蜜桃、苹果、板栗等特色农林产业;完成时间:2022年6月)
15.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鼓励电商企业与革命老区共建农林全产业链加工、物流和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重点对接任务:争创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16.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材料、能源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对接任务:集中培育产业园区产城融合项目、专用汽车产业园等产业转型升级平台,争取列入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平台支持;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17.支持革命老区立足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加快特色旅游产业发展,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线路。(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旅游发展中心;重点对接任务:谋划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1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六)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18.完善东中西部科技合作机制,促进中西部革命老区与东部地区加强科技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在革命老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新区、创新研发基地等创新载体。(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对接任务:布局建设“两山”理论实践创新示范园、科教文化示范园,争创国家级创新型县;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19.支持地方完善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在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重点对接任务:着力培育电子信息、尖端材料等双创型高新技术企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20.鼓励革命老区完善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因地制宜促进数字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北斗系统应用。(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网信中心、县科技局、县发改局;重点对接任务:尽快实现蒙阴5G通信全覆盖;完成时间:2022年6月)
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增进革命老区人民福祉
(七)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21.支持革命老区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重点对接任务:争取实施一批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完成时间:2022年6月)
22.完善革命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继续推进“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继续面向革命老区实施相关专项招生计划倾斜。推进高职学校、技工院校建设,实施省部共建职业教育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重点对接任务:争取建设蒙阴教育片区、实验中学改扩建、中小学运动场地等一批教育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23.加强革命老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支持市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科)和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鼓励国内一流医院与革命老区重点医院开展对口帮扶,合作共建医联体。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发展县域医共体。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中医优势专科。(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医保局;重点对接任务:谋划建设县医院应急诊疗提升扩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二院搬迁及精神病中心等一批卫生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24.提升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水平,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一批体育公园,鼓励革命老区承办全国性、区域性文化交流和体育赛事活动。(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体育运动中心、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重点对接任务:建设蒙阴县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等一批体育项目;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八)弘扬传承红色文化
25.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围绕革命历史创作一批文艺作品,将红色经典、革命故事纳入中小学教材,在干部培训中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26.加大对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力度,加强革命老区县现存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纪念设施保护修缮。(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孟良崮烈士陵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退役军人局、岱崮镇人民政府;重点对接任务:谋划孟良崮战役纪念馆等革命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工程;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27.支持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积极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野店镇人民政府、岱崮镇人民政府、垛庄镇人民政府、县城投集团;重点对接任务:创建“沂蒙六姐妹”红色爱国教育和党性教育、红色研学基地,建设大崮突围战纪念馆,实施孟良崮战役纪念馆提升改造工程;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28.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支持中央和地方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红色旅游。(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发展中心、县融媒体中心、野店镇人民政府、岱崮镇人民政府、垛庄镇人民政府、县城投集团;重点对接任务:实施沂蒙精神孟良崮国家党性教育基地、沂蒙六姐妹景区红色旅游项目、沂蒙军工文化园综合提升等一批红色旅游项目,创建国家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九)促进绿色转型发展
29.统筹推进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黄河等大江大河和其他重要江河源头生态环境治理,支持革命老区建设黄河流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对接任务:实施蒙山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云蒙湖生态修复等工程;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30.深入总结浙西南等革命老区生态保护修复成果经验,继续支持新安江等流域探索生态保护补偿,复制推广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重点对接任务:争取国家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31.支持科学布局建设国家公园。支持革命老区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鼓励地方依法依规通过租赁、置换、合作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重点对接任务:建设蒙山国家森林公园,争创生态保护修复产权激励机制试点;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32.加快能源资源产业绿色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鼓励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支持资源开发和地方经济协同发展。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推动将部分厂矿旧址、遗址列为工业遗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重点对接任务:开展林业碳汇交易、碳中和碳达峰试点,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完成时间:2023年12月)
四、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
(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33.研究建立发达省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机制,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重点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发挥干部学院作用,支持地方办好干部学院,开展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34.大力弘扬老区精神,广泛凝聚正能量,表彰奖励正面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十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35.中央财政在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对革命老区所在省份予以倾斜支持。探索制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评估和奖惩激励办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36.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研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革命老区产业转型升级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37.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规定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对其他地区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转移的企业,按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革命老区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重点企业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税务局;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十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38.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的,经认定可用于占补平衡,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对革命老区列入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并按规定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支持探索革命老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附件:蒙阴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蒙阴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等重大区域战略,承接落实上级出台的系列支持老区振兴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蒙阴县重大区域战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丽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忠军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秦立福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李卫锋 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
蹇思玉 县科技局副局长
刘成刚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玉功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董西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功法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王相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土地整理中心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王敬军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法俊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秀凤 县水利局副局长
冯 斌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农村发展服 务中心主任
秦元军 县文化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长江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宋 波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张月强 县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
苏德利 县孟良崮战役烈士陵园管理服务中心副 主任
邱增睿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蒙阴县中心副主任
张 杰 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邱吉荣 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王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负责研究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政策,推进融入重大区域战略;编制重大区域战略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组织争取重大政策和试点示范;研究提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投资项目布局,抓好区域战略专项资金使用,协调推进项目的申报、实施和建设等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区域战略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