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垛庄镇人民政府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垛庄镇人民政府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蒙政字〔2024〕35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提报的《关于收回垛庄镇人民政府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蒙自然资规请字〔2024〕12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无偿收回垛庄镇人民政府位于垛庄镇孟良崮工业园,和谐路以东、工业街北侧的1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22112平方米。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土地收回有关手续,土地收回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