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购)蒙阴县曹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购)蒙阴县曹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蒙政字〔2023〕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购)蒙阴县曹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蒙自然资规请字〔202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收回(购)蒙阴县曹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391.35平方米。

二、同意该宗土地的收回(购)补偿价格以县住建局与土地的权属单位、住户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为准。

三、请你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土地收回(购)有关手续。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