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购)原蒙阴县木器厂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购)原蒙阴县木器厂1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蒙政字〔2022〕39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提报的《关于收回(购)原蒙阴县木器厂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蒙自然资规请字〔2022〕6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代县政府收回(购)原蒙阴县木器厂位于县城驻地新城西路以北、蒙阴街道敬老院以西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收回土地面积为8983平方米,收回(购)总价格为人民币3415405.00元(大写:叁佰肆拾壹万伍仟肆佰零伍元整),其中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415405.00元(大写:叁佰肆拾壹万伍仟肆佰零伍元整)。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土地收回(购)有关手续,土地收回(购)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依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对外公开挂牌出让。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