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购)原蒙阴县木器厂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引号:
myx/2022-0001164
主题词: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4-25
发布时间:
2022-04-27
发文字号:
蒙政字〔2022〕3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蒙阴县
效力状态:
生效中
统一编号:
无
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购)原蒙阴县木器厂1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蒙政字〔2022〕39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提报的《关于收回(购)原蒙阴县木器厂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蒙自然资规请字〔2022〕6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代县政府收回(购)原蒙阴县木器厂位于县城驻地新城西路以北、蒙阴街道敬老院以西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收回土地面积为8983平方米,收回(购)总价格为人民币3415405.00元(大写:叁佰肆拾壹万伍仟肆佰零伍元整),其中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415405.00元(大写:叁佰肆拾壹万伍仟肆佰零伍元整)。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土地收回(购)有关手续,土地收回(购)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依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对外公开挂牌出让。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