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蒙阴县高楼寨小流域水土保持修复治理工程”等实施责任主体的决定
索引号:
myx/2022-0001134
主题词: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3-04
发布时间:
2022-03-06
发文字号:
蒙政字〔2022〕1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蒙阴县
效力状态:
生效中
统一编号:
无
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县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蒙阴县高楼寨小流域水土保持修复治理工程”等实施责任主体的决定
蒙政字〔2022〕14号
县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作为县属国有公司,近年来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生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发挥国有企业保障作用,更好地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现授权你单位作为“蒙阴县高楼寨小流域水土保持修复治理工程”“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旺庄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蒙阴县蒙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蒙阴县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蒙阴县云蒙湖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蒙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招投标、资金筹集及实施。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