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蒙阴县高楼寨小流域水土保持修复治理工程”等实施责任主体的决定

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县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蒙阴县高楼寨小流域水土保持修复治理工程”等实施责任主体的决定

蒙政字〔2022〕14号


县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作为县属国有公司,近年来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生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发挥国有企业保障作用,更好地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现授权你单位作为“蒙阴县高楼寨小流域水土保持修复治理工程”“蒙阴县云蒙湖生态区旺庄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蒙阴县蒙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蒙阴县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蒙阴县云蒙湖流域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蒙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招投标、资金筹集及实施。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