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动生态工业强县的激励扶持政策

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动生态工业强县的激励扶持政策

蒙政发〔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7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设立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进产业赋能、实现规模发展、提升管理水平、推进集约发展等。具体办法如下: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鼓励企业利用智能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重点行业和高危关键岗位“机器换人”,对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购置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且单台套30万元以上设备的企业,按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从年度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的技改项目中,评选6个“县级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对项目实施企业进行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年内被评为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市级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及列入省、国家重点项目盘子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4、对有上市潜力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改项目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国资实施股权投资。

(二)支持推进产业赋能

优先支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吸引装备制造业上下游链条配套企业落户蒙阴,扩大产业集聚效益,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对首次产值过5千万元、1亿元、3亿元的装备制造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1、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当年新增产值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2、当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管理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提升管理

1、县财政设立100万元企业家成长专项资金,用于企业家创业提升培训、“基业长青”创二代培训及外出考察活动。

2、支持企业开展高端管理咨询,根据实际产生费用给予企业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企业参展参会,对参加国内外经贸展览会的企业展位费用分别给予30%、50%的补助,国内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国际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支持企业集约发展

1、鼓励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建设或改扩建2层及以上厂房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且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投入使用后,经研究评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单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盘活利用闲置用地新上项目投产后,经“一事一议”研究评估,根据实际投资额,按最高不超过5%给予奖补,单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在乡镇(街区)按照盘活利用土地亩数的30%,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搬迁入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六)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1、全县土地指标优先保证用于支持工业项目。

2、建立企业融资需求项目库,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发挥财政资金优势,探索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发挥应急转贷基金作用,为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

3、建立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企业享受“无还本续贷”政策。

4、建立健全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县级专项资金补贴机制,分阶段、分步骤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1、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业企业,根据贡献情况,1-5名、6-10名、11-20名分别表扬为“蒙阴县功勋企业”“蒙阴县领军企业”“蒙阴县优秀企业”,并对受表扬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低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2、以“服务大提升、建设零干扰、发展无障碍”为目标,实施企业主体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制度,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无干扰即服务”制度、“首过不罚”制度。落实好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规定,对企业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对上年度产值过亿元企业处罚,实行政府备案制度。

(八)严格落实奖补政策

1、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资金,亩产效益综合评价C类以上的工业企业享受,A类企业同等条件优先享受,D类企业不享受。亩产效益分类标准参照当年度县政府公布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

2、申报年度内,企业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在中央、省环保督察或“回头看”过程中发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有涉税等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的;发生非法集资案件及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等金融安全风险事件的;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单位的。

3、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支付,同一项目享受上级奖励补助的,不再重复奖励。具体由县动能转换生态经济实践区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