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蒙阴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阴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蒙阴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蒙交字〔2025〕9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蒙阴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蒙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阴县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县严厉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和市局统一安排,为预防和遏制机动车、电动摩托车等非法改装行为,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打防结合”原则,建立全链条整治、跨部门联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摸清全县机动车、摩托车维修经营企业、沿街维修商铺底数,督促机动车维修业户依法备案,建立信用监管机制,规范整顿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改装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通过阶段性集中治理,有效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违法行为,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改装“电摩”行为。全面摸清摩托车维修经营企业、沿街商铺底数,切实规范整顿摩托车维修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维修经营者非法改装行为。

(二)非法改装机动车行为。重点排查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三)未经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全面排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建立企业排查台账。实行备案销号管理,做到应备尽备。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实施全域网格化排查。对全县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维修经营业户是否依法备案、是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建立动态企业登记台账,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推进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逐户签订《依法经营承诺书》,并在企业显要位置张贴“禁止非法改装”警示标识,筑牢行业红线意识。(牵头单位:车辆维修管理服务室)

(二)开展备案规范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备案即规范、整改必到位”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经营业户,要主动服务,积极协助备案;对基本但存在问题的业户,要重点帮扶,督促整改备案;对无证无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维修经营点,应抄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责任单位:车辆维修管理服务室)

(三)加强执法高压严打电摩违法。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特别是摩托车经营业户的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打击非法改装车辆溯源维修经营点。对公安部门抄送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涉及维修经营点,要依法从严处罚,实行“一案双查”,既处罚维修企业,又倒查配件来源,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强化联合惩戒,建立“电摩炸街”常态沟通渠道,紧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始终保持对“电摩炸街”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坚决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发生。(责任单位: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配合科室:车辆维修管理服务室)

(四)源头整治违规租赁行为。严格核查租赁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车辆登记证等资质,禁止无证或超范围经营。严禁改装、超标车辆进入市场,确保租赁车辆符合国家标准。租赁用户需持身份证、驾驶证实名租赁,禁止向未成年人或无资质用户租赁车辆。(责任单位:客运管理服务室)

(五)信息共享提升协作效率。提高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对检查发现的非法改装电动摩托车、非法竞速、占道经营等信息,第一时间处置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做到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对非法竞速、改装团伙等涉黑涉恶线索,24小时内移交扫黑办,坚决斩断利益链。建立“联合执法、源头整治”措施,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改装窝点。(责任单位: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机动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科室结合本职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发放明白纸、告知书、上门沟通等方式,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交通执法成果,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检查。应依托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各相关单位科室应严格专项整治行动周工作报告制度,于每周四中午12时前,将机动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周报表及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情况、非法改装案件查处情况等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成效形成工作小结,通过报至车辆维修管理服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