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蒙阴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编制说明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蒙阴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应呈报市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基本情况

该批次用地申请总面积为21.8596公顷,其中,农用地21.7201公顷(其中耕地6.8547公顷,含水田0公顷)、建设用地0.139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该批次用地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属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批次用地共1宗,拟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1宗、面积21.8596公顷(新增用地21.7201公顷),拟开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该批次用地中,涉及占用林草部门管理范围内林地面积0.3542公顷,已于2025年5月经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同意,占用林地许可相关材料已一并上报市局。

该批次占用林地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35号令)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的要求。

蒙阴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经于2025年6月通过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经查询,该批次用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良,不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

二、申请用地现状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山东慧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批次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经与最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套合,该批次用地共涉及蒙阴县蒙阴街道1个街道3个村,共3宗地,其中:3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后续将依法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收回、转用等工作,及时组织办理相应不动产注销登记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该批次用地范围内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21.8596公顷,其中,农用地18.9647公顷(耕地6.0652公顷),建设用地2.894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2.7554公顷因无合法来源,相关建设用地按照地类变更发生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2.7554公顷(其中耕地0.7895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情况是:1.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2.7554公顷,按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2.7554公顷(其中耕地0.7895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21.8596公顷,其中,农用地21.7201公顷(其中耕地6.854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建设用地0.139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经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更新汇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以及国有土地等最新不动产登记成果套合,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8596公顷,其中:农用地21.7201公顷(耕地6.854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139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国有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经我局审核,勘测定界图权属单位与公章一致。

我局承诺在用地批准后,将督促指导蒙阴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嘱托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涉及已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消灭,不动产权利收回等情形的,一并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等,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该批次用地申请将农用地21.7201公顷(耕地6.854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蒙阴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1.7201公顷(耕地6.854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该批次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该批次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地块1符合经省政府依法批准的《蒙阴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鲁政字〔2024〕49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占用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不涉及占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重要湿地,涉及占用一般湿地0.0326公顷,已于2025年6月由蒙阴县林业局出具意见一并上报市林业部门审核。

该批次用地涉及占用其他草地0.5206公顷。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申请用地中21.7201公顷(农用地21.720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拟安排使用我县以本年度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

四、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共需补充耕地6.8547公顷。

该批次用地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6.8547公顷、水田规模0公顷、标准粮食产能81299.4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370000202506210723,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土地征收理由

该批次用地申请征收土地21.8596公顷,其中:农用地21.7201公顷(耕地6.8547公顷)、建设用地0.139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蒙阴县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用地符合《蒙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蒙政发〔2021〕9号,见P36,蒙阴县发改局已出具说明)、《蒙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鲁政字〔2024〕49号)和《临沂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智能采矿装备专项规划(临政字〔2022〕138号,见P18,蒙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出具说明)

该批次用地地块1为蒙阴润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蒙阴县钻机产业园建设项目,涉及21.8596公顷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蒙阴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见P6,蒙阴县发改局已出具说明),因工业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并且经核查,我县辖区内的开发区设立超过10年、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已批准征收土地面积比例不低于50%。山东省人民政府已批准《蒙阴县2023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3〕497号)。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六、征地程序履行

该批次用地已由蒙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要求。

蒙阴县人民政府提出,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我局审查认为,蒙阴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我局审查认为,蒙阴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公共利益认定意见、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材料、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材料、蒙阴县人民政府与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预存款及社会保障费用到账凭证等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规定要求。

七、征地补偿安置

蒙阴县人民政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55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共涉及1个征地综合地价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符合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金额为2229.679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金额为45.3761万元,征地总费用为2275.0553万元。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工矿企业或其他建筑设施拆迁。

蒙阴县已按《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等规定,提前预存征地补偿相关费用(预存金额:2275.0553万元)。

该批次用地征收前人均耕地为0.9244—1.5779亩,征收后人均耕地为0.9104—1.5779亩,该项目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为236人(其中劳动力142人)。当地政府计划通过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

该批次用地中,共涉及征收集体土地21.8596公顷,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5号)等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缴纳标准分别为22.5万元/公顷(涉及面积21.8596公顷、缴纳金额491.8410万元),应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府补贴资金总计491.8410万元,已由蒙阴县政府于2025年6月足额缴纳至当地社保资金专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编号分别为:13285214-503002-000045)已报市局存档备查。用地批准后,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九、土地利用和供应情况

蒙阴县前五个年度(不含当年)经省政府批准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534.51公顷。截至该批次用地时,前五年度(不含当年)已按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完成征地面积534.51公顷,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100%;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结果反映,截至2025年3月,前五年度(不含当年)已按规定完成供地494.52公顷,平均供地率为92.52%,符合鲁政办字〔2019〕170号文件规定要求。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规定,该批次用地拟安排的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采取出让方式供应。

该批次拟用地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蒙阴县发改局已出具不属于“两高”项目的意见证明。该批次用地项目不涉及化工项目,蒙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出具不涉及化工项目的意见证明。

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落实情况

该批次用地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1.7201公顷需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14等别(14元/平方米)21.7201公顷、缴纳金额为304.0814万元,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金额为304.0814万元,蒙阴县人民政府已全额备齐待缴,承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15日内按有关规定足额缴入国库。

十一、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经审查,该批次用地不涉及信访问题。

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十二、现场踏勘情况

2025年6月15日,我局组织耕保科、用途管制科和国土所等科室单位对蒙阴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形成踏勘报告如下:

地块1面积21.8596公顷,其中农用地21.7201公顷(耕地6.8547公顷),建设用地0.1395公顷。经实地踏勘,现状地物原为耕地、果园、林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田坎等,与报批现状地类一致。目前已清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已拆除。现场不存在高压线、地下光缆或依据有关规定应当避让的其他设施。项目未动工建设。

经我局核实,以上地块均不与我县历史增减挂钩项目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区重叠,不与历史征地范围和农用地转用范围重叠。

十三、结论性审查意见

综上所述,蒙阴县202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齐全、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联系人:尚海龙 联系方式:0539-4812416)

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