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蒙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蒙应急发〔2025〕1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蒙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蒙阴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蒙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应急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建立统一高效的运行流转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应急局行政许可工作统一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查、统一送达”办理模式。行政许可科负责受理、参与审查、证(书)制作送达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危化科、基础科等科室(以下统称为“业务科室”)负责牵头开展现场核查、专家选调、技术审查等实质内容审查。

第三条县应急局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三)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级权限);

(四)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县级权限);

(五)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四条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由行政许可科统一受理,经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一次性告知后补齐补正材料的,依法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五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后,随即进入审查程序。安全审查(现场核查)实行“联审共核”工作机制。业务科室会同行政许可科制定安全审查(现场核查)总体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提报的资料进行安全审查,确需聘请专家的,报请党委会研究决定。安全审查(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审查(核查)工作人员组织专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审查(核查)意见。

对审查(核查)提出的需要申请人整改的问题,在申请人完成整改后,由业务科室会同行政许可科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第六条根据安全审查(现场核查)情况,审查工作人员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经业务科室、行政许可科按程序审核后,由分管业务科室的负责人牵头组织行政许可联审,有关业务科室参与,形成联审意见,并由分管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审签。行政许可事项经联审同意后,由业务科室负责提交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审查(核查)过程中,安全审查(现场核查)人员要同步对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进行评估。

第八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临沂分厅)进行,线上线下同步接受申请,行政许可科负责受理、办结等相关内容的维护,业务科室负责具体许可事项审核、审批内容的管理维护,并各自公布咨询电话。

行政许可科接到许可受理申请后,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业务科室,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组织安全审查(现场核查)。

业务科室要明确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审查材料的接收、流转、内部核查等工作。

第九条行政许可科负责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等6项安全生产许可即办件的办理工作,实行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第十条业务科室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即时将决定信息告知行政许可科。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科根据许可决定情况,及时形成许可公示信息,并按要求推送至“信用中国(山东临沂)”和市应急局网站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档案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17〕27号)等有关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谁主办、谁归档”的原则,行政许可即办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数字化)工作由行政许可科负责;

其他行政许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数字化)工作由业务科室负责。

第十四条行政许可档案应于审批事项结束后的次年完成归档。业务科室在许可档案整理归档完毕后,径送局档案室。

行政许可档案室使用管理制度由行政许可科会同业务科室制定并实施。

第十五条受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单独委托,需开展安全审查(现场核查)的,由对应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行政许可,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即办件事项

2.安全生产许可事项转办单

3.受理通知书


附件1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即办件事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主要负责人;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册地址;

4.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主要负责人;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

6.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注册地址。


附件2


安全生产许可事项转办单


某某科:

年月日,行政许可科受理了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编号为:),现将申请材料一套移交给你科,请你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行政许可科。

材料目录:

1.

2.

3.

4.

5.

特此告知!

经办人(签名): 转办日期: 年 月 日

接收人(签名):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本转办单一式两份,分别用以行政许可科存档及交业务科室)


附件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临(蒙阴)危化安经受字〔2025〕号

某某: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及相关文件、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将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法定期限内)。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证机关或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