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蒙阴县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等5部门

关于印发《蒙阴县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教字〔2023〕21号


县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高中、初中学校:

《2023年蒙阴县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阴县教育和体育局

中共蒙阴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蒙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蒙阴县公安局

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3年蒙阴县净化考试环境

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


为规范整顿考试秩序,打击考试违法犯罪活动,创建良好考试生态,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临沂市净化考试环境 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5月至6月底在全县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领导有关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专项行动,统筹教育系统内外和网上网下,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强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和学生考试诚信法纪教育,严格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秩序,严厉打击各类涉考犯罪活动,切实推动教育考试风气明显好转、考试生态显著改善、考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实现“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的“平安考试”目标,有力保障高考综合改革安全平稳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专项行动及工作任务

(一)严格考试管理专项行动

1.成立由县教体局分管局长负责,考点学校校长和县教体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与的“加强考试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王海旭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主任

副组长:石 伟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实验中学校长

李成祥 蒙阴第一中学校长

成 员: 王 刚 县教体局人事科科长

武云浩 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刘 涛 县教体局教师发展研究室主任

石家国 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

公立伟 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玉英 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干部

联络员:石家国,电话:4271340,13853988692

2.工作任务:

(1)全面加强考试管理和疫情防控制度建设。对高考、中考、会考、成人高考、教师资格考试等各类考试进行综合分析,互相借鉴、互相补充、取长补短,进一步完善考试管理和疫情防控制度。完成时限:5月底前。

(2)严格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考点、考试组织者、监考人员工作职责,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强化疫情防控、安全保密、“2+1安检”、联合值班、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主体责任链条。完成时限:5月底前。

(3)深入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和学生考试诚信法纪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在全县普通高中、初中学校深入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和学生考试诚信法纪教育。完成时限:5月底前。

(4)全面开展考试风险大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完成时限:5月底前。

(5)扎实开展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每次考试都要组织严格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教育、履职意识教育、法治教育、考试业务等。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打击生产销售作弊器材专项行动

1.成立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与的“打击生产销售作弊器材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秦承磊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海旭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主任

季振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伊吉美 县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刘红岩 县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科科长

张 泳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李 超 县工信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

公立伟 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刘红岩,电话:19853953721

工作任务:

(1)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接收网站上群众举报信息。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2)网上搜索收集违法生产、销售作弊器材线索、证据。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3)联合执法大检查:对电子市场等相关场所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摸排违法生产、销售作弊器材线索、证据。完成时限:5月底前。

(4)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作弊器材行为。生产、销售作弊器材用于考试作弊、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1.成立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的“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季振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海旭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主任

伊吉美 县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张 泳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李 超 县工信局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

公立伟 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张 泳,电话:15753951386

2.工作任务:

(1)对提供作弊器材、兜售考试试题及答案、组织招揽作弊考生、涉嫌考试诈骗等线索深入分析研判,追根溯源,依法打击整治。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2)对案件涉及不法团伙人员、考生和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3)考试期间加大联合防范排查力度,对在考场内外非法发射无线电信号、携带作弊器材用于考试作弊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四)清理整顿助考培训机构专项行动

1.成立由县教体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参与的“清理整顿助考培训机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王海旭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主任

副组长:季振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玉田 县市场监管局二级主办

成 员:张 泳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王法令 县教育和体育局职成教研室主任

薛振华 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管理科科长

公立伟 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

唐文静 县教体局职成教研室干部

联络员:王法令,电话7143757,13505396435

2.工作任务:

(1)按照对培训机构管理的权限,对全县核心业务为艺术考试、普通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试、春季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教师招聘考试等考试培训机构,全面开展资质、业务及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审核。坚决整治培训机构故意错误解读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开展“保录包过”违规宣传、违规获取试题和答案、诱导和组织考生作弊、违规传播涉考信息、煽动考生上访等违规违法行为。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2)对未经审批擅自开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组织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的,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3)严把教育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前置审批和后期监管,建立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检查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五)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专项行动

成立由县委网信办牵头,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参与的“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吴照民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副组长:王海旭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主任

公丕国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四级高级警长

成 员:李 冰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张 泳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王明星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石家国 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

公立伟 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体锋 县教体局教育科学研究室主任

联络员:李冰,电话:15762079587,13583924099

2.工作任务:

(1)强化网络宣传引导,加强涉考舆情监测,在考前、考中和考后的一段时间内,实时搜索、监测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试题及作弊器材非法交易等涉考有害信息。

(2)对通过网站论坛、贴吧、博客、微博、微信、QQ群等互动栏目,搜索引擎、社交网站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传播渠道散发涉考有害信息的,及时进行综合研判。

(3)对涉考有害信息,按照“先删后查”和“打防并举、以防为主、以打促防”的处置原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封堵删除。

(4)根据涉考有害信息的危害程度,及时落地查人,对发布人及发布网站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之后长期坚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蒙阴县“净化考试环境严打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由县招生委员会负责,县委网信办、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推动。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定期调度工作,汇总进展情况。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会商研判形势,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协调联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系统打击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专项活动于5月启动,5月中旬至6月底实施集中整治行动,夏季高考之前汇总一次阶段性成果;7月初汇总工作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建立打击考试作弊犯罪活动、保障考试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专项活动期间,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掌握好宣传报道的时机、节奏、力度,及时发布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形成宣传声势和强大震慑。

(四)建立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建章立制,把整顿考试秩序、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加强对教育考试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形成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合力,持续净化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