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蒙阴县“民宿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阴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印发《蒙阴县“民宿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审服发〔2023〕15号

各科室: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民宿登记流程,提升民宿一件事服务水平,制定了《蒙阴县“民宿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蒙阴县文化和旅游局

蒙阴县公安局    蒙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8月15日


蒙阴县“民宿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民宿登记流程,提升民宿一件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我县生态资源优势,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根据文旅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以及《关于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的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民宿一件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顺应人民群众乡村旅游消费体验新需求,引导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优化民宿一件事水平,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带动群众就业增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针对我县民宿市场准入及建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问题,实行民宿证照办理全流程“一件事”服务,创新审批模式,加强规范管理,着力实现民宿行业准入集成审批,降低民宿准入准营门槛,充分发挥我县作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生态优势,促进乡村民宿成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产品,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基本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民宿开办及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审批服务及问题的协调和处置。成立组织及专门负责人员,优化审批流程,落实工作任务,为民宿市场准入及运行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二)建立协同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统筹配合,各尽其职、主动作为、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做好政策支持和检查指导,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民宿产业“一件事”便利化发展。

(三)坚持公开透明。完善“民宿一件事”制度设计,明确办理适用范围,规范登记申请材料,公开办理程序、审查要求和办理期限,增强市场主体可预期性。

(四)坚持以民为本。充分利用“原居民、原住房、原生态、原生活”等乡村优势资源,发展民宿产业,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其中,共享发展成果。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为游客提供个性化住宿场所的民宿场所。本方案所指的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是指利用当地乡村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经营服务,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本方案所指的“民宿一件事”是指民宿申请人自愿选择全流程一事通办所涉及的市场主体准入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公司设立登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

五、重点任务

(一)优化证照办理,提升服务质量

1.整合优化“民宿一件事”套餐服务。梳理整合办理民宿涉及的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公共卫生场所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以及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民宿全流程开办关联事项,明确证照办理条件,制作成一份指南、一套材料、一张表单。

2.加强部门联动优化审批流程。行政审批、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为乡村民宿经营者提供合法合规、便捷规范的证照办理及日常服务。通过一站式办理、联合审核、以备案代替发证、推行告知承诺、下放审批权限、审管联动信息共享等服务方式,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现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并联审批、联合踏勘、限时办结。

(二)发挥创新优势,培育特色民宿

1.创新特色资源。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发掘符合我县特色的民宿经营项目,发挥好绿色生态资源与红色革命资源的独特优势。以民宿开发为纽带,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开展多元业态经营,发展景区、夜经济、文创农创、研学旅行、休闲娱乐等综合业态,打造乡村旅游综合体,有效发挥带动效应。

2.创新经营模式。采用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贫困户利用自有闲置资源积极参与民宿经营和服务。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民宿建设,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创客+农户”“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模式。鼓励民宿连锁品牌、营销平台入驻蒙阴,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档次。

3.创新运营管理。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以旅游企业为带动,充分发挥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作用。成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将旅游民宿纳入合作社统一运营管理,进一步放大抱团发展优势,避免无序竞争。

(三)落实监督管理,引导规范发展

1.监管部门加强管理。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好职责分工,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民宿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2.民宿主体积极担责。指导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落实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燃气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鼓励优质乡村民宿品牌输出民宿设计、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成熟经验,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特征和地方特色规范发展的民宿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立足部门职责,压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好方案要求,共同加强对改革工作的调度和指导,确保各环节通畅有序、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全流程“一事通办”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业务协同。加强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间业务学习培训,确保审批服务人员熟练掌握“民宿一件事”有关工作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推送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序开展,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总结宣传。及时收集整理系统和业务问题,建立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宿一件事”服务经验做法,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民宿一件事流程图

          2.民宿一件事办事指南

          3.民宿一件事申请表


附件1



民宿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2


民宿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为游客提供个性化住宿场所的民宿场所。本方案所指的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是指利用当地乡村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经营服务,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涉及审批事项

(一)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二)食品经营许可;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四)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地上一、二、三层公众聚集场所不需办理);

(五)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从业人员应当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

上岗工作;

3、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同一时间容纳人数超过50人的,投入使用、开业前应经消防安全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用建筑物经消防验收或者核查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4、电气设施、线路等经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四)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一般要求:

1、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房屋建筑、经营设施、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3、具有游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

4、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5、具备查验住宿游客身份证件并登记上传的设备;

6、设置安全保卫机构,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五、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1)“我要开民宿”申请表;

(2)市场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市场主体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市场主体类型:有限公司,投资人、相关任职人员(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

(4)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文件;

(5)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

(二)个性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

(6)保证声明;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采取告知承诺的,还需食品经营许可告知书、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0)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11)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3、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2)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4)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记录;

(15)电气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由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

(16)与其他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合同书;

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7)经营场所房间(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有关情况说明并附平面图;

(18)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六、办理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

方式二:申请人到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3-01)-(3-05)号窗口。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综合窗口填写申请表或者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审查材料,相关审批人员进行分类并联审批,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完成审批后,将所有证件汇总到综合出证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出件,通知申请人一次性领取相关证照或者免费快递寄送证件。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汶河北路123号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3-01)-(3-05)号窗口

办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8:0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7:30(午间不打烊),双休日、节假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4272738


附件三



民宿一件事”申请表


事项

选择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及分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   □其他

申请名称


企业住所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万元

 


认缴出资全部缴付到位期限


股东(投资人/经营者)信息

姓名

证件号码

出资金额

任职情况













其他任职

情况

姓名

职务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公章

刻制

申请项目

□行政章  □财务专用章   □法人代表章   □发票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税务

登记

票种

最高开票限额

是否需要税控设备

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

万元版 十万元版

 


食品经营许可

基本情况

场所面积


就餐座位数


学校周边

□  否□

仓库

□  无□

外设仓库

□ 无□

职工人数


应体检人数


主体业态

□餐饮服务经营者(连锁)

□同时网络经营

□建立中央厨房

□申请集体用餐配送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经营者(非连锁)

经营类别

□特大型餐馆  □大型餐馆  □中型餐馆  □小型餐馆  □快餐店  □小吃店  □小饭馆  □饮品店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  □鲜奶吧

经营项目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热食类制售  □生食类制售  □自制饮品

人员情况


姓名

健康证编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从业人员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持健康证人数

经营项目


宾馆 旅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建筑面积

建筑层级(地上/地下)

建筑高度



/


消防验收/备案情况

□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文号:

□依法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文号:

现有消防设施情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消防控制室  □室内消防栓□室外消防栓□消防电梯□应急广播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安全出口,数量:

□灭火器,种类、型号、数量:

□其他消防设施:

  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

从业人数


安保人数


经营

面积

客房数


床位数


星级


其他服务性设施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情况

□ 是  □ 否

安保

人员


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手机

安保负责人





其他安保人员













   

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