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蒙阴县2023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编制说明
蒙阴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蒙阴县2023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的编制说明
蒙自然资规字〔2023〕2号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用地审批权行使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4号),蒙阴县2023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应呈报市政府审批。经蒙阴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要求拟定本批次,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建设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现将该批次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建设用地基本情况
本批次建设用地申请总面积为4.2598公顷,其中,农用地4.1660公顷(其中耕地0.7659公顷,含水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
根据城市规划,本批次申请用地共12宗,拟开发用途分别为:工矿仓储用地1宗、面积1.3864公顷(新增用地1.3864公顷),特殊用地11宗、面积2.8734公顷(新增用地2.8734公顷)拟开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本批次申请用地中,涉及林地面积0.3306公顷,已于2022年12月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并出具了同意使用书面意见。
本批次申请用地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及风景名胜区。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海域和湿地。不涉及占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
蒙阴县自然资源局已经于2023年1月10日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经查询,本次农转用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良好,不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
二、申请用地现状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山东精益测绘有限公司对本批次申请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本批次申请用地共涉及蒙阴县垛庄镇等2个镇(街道)黄姑庵村等2个村,共2宗地,其中:2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4.2598公顷,其中,农用地2.8584公顷(耕地0.4814公顷,含水田0公顷)、未利用地0.0176公顷、建设用地1.3837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1.3837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相关建设用地按照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1.3837公顷(其中耕地0.2845公顷,含水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具体情况是:1.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0.2457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457公顷(其中耕地0.2062公顷,含水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2.地块二,建设用地面积0.1445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44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含水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3.地块三,建设用地面积0.1603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603公顷(其中耕地0.0003公顷,含水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4.地块四,建设用地面积0.4349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434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含水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5.地块五,建设用地面积0.0105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0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含水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6.地块六,建设用地面积0.1436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43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含水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7.地块七,建设用地面积0.1312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31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含水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8.地块九,建设用地面积0.0933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933公顷(其中耕地0.0631公顷,含水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9.地块十一,建设用地面积0.0197公顷,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按2018年的国土(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0197公顷(其中耕地0.0149公顷,含水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上述涉及地类变更的地块属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目前已对违法行为处理到位。
综上,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4.2598公顷,其中,农用地4.1660公顷(其中耕地0.7659公顷,含水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未利用地0.0938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2598公顷,其中:农用地4.1660公顷(耕地0.7659公顷,含水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未利用地0.0938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本批次申请将农用地4.2598公顷(耕地0.76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蒙阴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2598公顷(耕地0.7659公顷)。
本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该批次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蒙阴县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本批次申请用地中,地块1-7、地块9-1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我县承诺将超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的2.7151公顷,预支我县规划规模;地块8符合市政府批准的垛庄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块12符合省政府批准的蒙阴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批次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本批次申请用地中,地块1-11符合蒙阴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垛庄镇黄姑庵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用地性质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用途与上报用途一致;地块12符合蒙阴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蒙阴街道大田庄村、南张庄村、小田庄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用途与上报用途一致。我局承诺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实施供地。
本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申请用地中涉及4.2598公顷(农用地4.1660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拟安排使用临沂市以本年度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的计划指标。
四、补充耕地情况
该项目需补充现状耕地数量0.7659公顷(不占用水田),标准粮食产能9001.5公斤,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共需补充耕地数量0.7659公顷(不占用水田)、标准粮食产能9001.5公斤。
该批次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0.7659公顷、水田规模0公顷、标准粮食产能9001.5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370000202301882287,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集体土地程序履行情况
本批次申请用地中,总计面积4.2598公顷,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拟使用用途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地块1-11占用垛庄镇黄姑庵村土地,拟用于山东沂蒙文化硅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椿树沟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用途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黄姑庵村已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办理农转用事项,会议纪要及村务公开材料齐全。土地承包户、经营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共10人全部签订补偿协议。地块12占用蒙阴街道小田庄村土地,拟用于山东怡水纯水业有限公司小田庄包装饮用水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小田庄村已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办理农转用事项,会议纪要及村务公开材料齐全。土地承包户、经营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共6人全部签订补偿协议。黄姑庵村等2个村已提出用地申请并经垛庄镇人民政府等镇(街道)政府审核同意,已承诺依法做好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使用土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保证无信访。
我局已对以上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申请用地符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规定,农转用前期程序已依法依规履行到位,已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全部承包户及相关权利人同意。
六、已批土地利用情况
蒙阴县前五个年度(不含当年)经省政府批准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77.01公顷。截至本批次申请用地时,前五年度(不含当年)已按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完成征地面积377.01公顷,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100%;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结果反映,截至2023年1月,前五年度(不含当年)已按规定完成供地356.64公顷,平均供地率为94.60%,符合鲁政办字〔2019〕170号文件规定要求。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性用地目录》、《禁止性用地目录》,本批次拟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采取集体土地使用方式供应。
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落实情况
本批次申请用地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2598公顷需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14等别(14元/平方米)4.2598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金额为59.6372万元,蒙阴县人民政府已全额备齐待缴,承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15日内按有关规定足额缴入国库。
八、违法用地和信访情况
经审查,本批次申请用地不涉及信访问题。
经我局审查,本批次申请用地地块1-7,地块9-11系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目前已处罚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1系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垛庄镇黄姑庵村集体土地998.6平方米用于椿树沟换乘中心、山门、公厕等建设。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用地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分别于2022年7月18日对山东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综行处字〔2022〕DZ012号),作出处罚决定:1、将非法占用的431.3平方米土地予以退还;2、处占用431.3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的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零伍佰元整(¥110500.00元),以上各项处罚已于2023年1月执行到位。于2022年12月29日对山东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综行处字〔2022〕DZ041号),作出处罚决定:1、将非法占用的567.3平方米土地予以退还;2、拆除非法占用的567.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处非法占用的567.3平方米旱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捌拾贰元伍角(¥14182.50元)。中共垛庄镇委给予刘元录同志诫勉谈话处分的决定。以上各项处罚已于2023年1月执行到位。
地块2系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垛庄镇黄姑庵村集体土地860.9平方米用于椿树沟景区办公室地面硬化项目建设。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用地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12月29日对山东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综行处字〔2022〕DZ039号),作出处罚决定:1、将非法占用的860.9平方米土地予以退还;2、拆除非法占用的860.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处非法占用的860.9平方米果园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贰佰壹拾捌元整(¥17218.00元)。中共垛庄镇委给予刘元录同志诫勉谈话处分的决定。以上各项处罚已于2023年1月执行到位。
地块3、4、5系山东晟群运输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垛庄镇黄姑庵村集体土地3878.9平方米用于椿树沟葫芦仙境、硬化地面、漂流落水池、李三姐农家乐、七彩旱滑项目建设。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用地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12月20日对山东晟群运输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综行处字〔2022〕DZ036号),作出处罚决定:1、将非法占用的3878.9平方米土地予以退还;2、拆除非法占用的3878.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处非法占用的3684.4平方米果园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陆佰捌拾捌元整(¥73688.00元);处非法占用的194.5平方米旱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陆拾贰元伍角
(¥4862.5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柒万捌仟伍佰伍拾元伍角(¥78550.50元)。中共垛庄镇委给予刘元录同志诫勉谈话处分的决定。以上各项处罚已于2023年1月执行到位。
地块6系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垛庄镇黄姑庵村集体土地1113.7平方米用于椿树沟设备间、洗手间、花溪小院、蹦蹦云项目建设。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用地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12月29日对山东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综行处字〔2022〕DZ038号),作出处罚决定:1、将非法占用的1113.7平方米土地予以退还;2、拆除非法占用的1113.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处非法占用的54.6平方米河流水面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仟零玖拾贰元整(¥1092.00元);处非法占用的1059.1平方米旱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肆佰柒拾柒元伍角(¥26477.5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陆拾玖元伍角(¥27569.50元)。中共垛庄镇委给予刘元录同志诫勉谈话处分的决定。以上各项处罚已于2023年1月执行到位。
地块7系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垛庄镇黄姑庵村集体土地1054.8平方米用于椿树沟光头强的家、洗手间、森林剧场项目建设。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用地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12月29日对山东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综行处字〔2022〕DZ040号),作出处罚决定:1、将非法占用的1054.8平方米土地予以退还;2、拆除非法占用的1054.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处非法占用的104.8平方米林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零玖拾陆元整(¥2096.00元);处非法占用的950平方米旱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23750.0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伍仟捌佰肆拾陆元整(¥25846.00元)。中共垛庄镇委给予刘元录同志诫勉谈话处分的决定。以上各项处罚已于2023年1月执行到位。
地块9系蒙阴孟良崮青少年实践活动中心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垛庄镇黄姑庵村集体土地547.4平方米用于椿树沟椿舍项目建设。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用地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12月29日对孟良崮青少年实践活动中心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综行处字〔2022〕DZ037号),作出处罚决定:1、将非法占用的547.4平方米土地予以退还;2、拆除非法占用的547.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处非法占用的547.4平方米旱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捌拾伍元整(¥13685.00元)。中共垛庄镇委给予刘元录同志诫勉谈话处分的决定。以上各项处罚已于2023年1月执行到位。
地块10系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垛庄镇黄姑庵村集体土地999.9平方米用于椿树沟公厕项目建设。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用地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7月18日对山东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综行处字〔2022〕DZ042号),作出处罚决定:1、将非法占用的999.9平方米土地予以退还;2、拆除非法占用的999.9平方米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的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整(¥255000.00元)。中共垛庄镇委给予刘元录同志诫勉谈话处分的决定。以上各项处罚已于2023年1月执行到位。
地块11系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垛庄镇黄姑庵村集体土地179平方米用于椿树沟煎饼文化馆项目建设。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用地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12月29日对山东椿树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综行处字〔2022〕DZ042号),作出处罚决定:1、将非法占用的179平方米土地予以退还;2、拆除非法占用的17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处非法占用的179平方米旱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仟柒佰柒拾伍元整(¥4775.00元)。中共垛庄镇委给予刘元录同志诫勉谈话处分的决定。以上各项处罚已于2023年1月执行到位。
综上所述,蒙阴县2023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查。
九、现场踏勘情况
蒙阴县2023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包含12个地块,总面积4.2598公顷。2023年1月16日,我局组织耕保科、用途管制科和国土所等科室单位对蒙阴县2023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形成踏勘报告如下:
地块1面积0.9655公顷,其中农用地0.9655公顷。经实地踏勘,该宗地为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目前已处罚到位。
地块2面积0.1452公顷,其中农用地0.1452公顷。经实地踏勘,该宗地为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目前已处罚到位。
地块3面积0.16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841公顷,未利用地0.0762公顷。该宗地为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目前已处罚到位。
地块4积0.4522公顷,其中农用地0.4522公顷。该宗地为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目前已处罚到位。
地块5积0.01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5公顷。该宗地为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目前已处罚到位。
地块6积0.1952公顷,其中农用地0.1952公顷。该宗地为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目前已处罚到位。
地块7积0.1433公顷,其中农用地0.1433公顷。该宗地为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目前已处罚到位。
地块8面积0.1583公顷,其中农用地0.1407公顷,未利用地0.0176公顷。经实地踏勘,该宗地现状地物为村民种植的果树、杨树等,与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类一致。现场不存在高压线、地下光缆或依据有关规定应当避让的其他设施。该地块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
地块9积0.4460公顷,其中农用地0.4460公顷。该宗地为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目前已处罚到位。
地块10积0.1772公顷,其中农用地0.1772公顷。该宗地为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目前已处罚到位。
地块11积0.0197公顷,其中农用地0.0197公顷。该宗地为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目前已处罚到位。
地块12面积1.3864公顷,其中农用地1.3864公顷。经实地踏勘,该宗地现状地物为村民种植的果树、苗木等,与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类一致。现场不存在高压线、地下光缆或依据有关规定应当避让的其他设施。该地块不存在违法占地行为。
经我局核实,以上地块均不与我县历史增减挂钩项目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区重叠,不与历史征地范围和农用地转用范围重叠。
十、结论性审查意见
综上所述,蒙阴县2023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报批材料齐全、申报内容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拟同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请予以审查。
联系人:尚海龙 0539-4812416
蒙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