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mengyinxianmy035/2022-0000118
主题词: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5-28
发布时间:
2021-05-29
发文字号:
蒙人社字〔2021〕1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状态:
生效中
统一编号:
无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等四部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蒙人社字〔2021〕15号
县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宣传,努力营造贯彻落实防暑降温费的良好氛围。要针对企业和广大职工,解释清楚防暑降温费标准,所需资金列支渠道、职工如何维权等问题,切实提高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劳动监察职责,加大对企业执行防暑降温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防暑降温费标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防暑降温费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切实维护一线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原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临沂市国家税务局、原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15〕28号)同时废止。
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蒙阴县财政局
蒙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蒙阴县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