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富民农户贷管理保障扶贫脱贫成效的通知
蒙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富民农户贷管理保障扶贫脱贫成效的通知
蒙扶贫组办发〔2017〕40号
各乡镇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富民农户贷管理,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发展生产,切实提高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充分发挥富民农户贷扶持帮扶作用,确保帮扶带动脱贫成效,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搞好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乡镇街区扶贫办)、各村(居)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富民农户贷宣传发动工作,确保贫困群众知晓、掌握富民农户贷政策、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评级授信工作,汇总贫困户贷款需求,建立相关档案。
二、严格程序和管理
各乡镇街区扶贫办、各村(居)要对富民农户贷贷款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符合申请贷款条件,贷款用途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各村(居)要对富民农户贷借款人资金使用、发展产业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对违反贷款用途规定的要予以劝导制止,并及时向放贷金融机构和乡镇扶贫办反映情况,帮助落实贷款回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
三、落实帮扶责任监管
各乡镇街区扶贫办、各村(居)要对已贷款“贫困户子女”借款人“致富带头人”资格、贷款用途、带动脱贫协议确定、带动脱贫责任落实和成效等情况进行审核,对贷款对象、贷款用途等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贫困户子女”、“致富带头人”借款人要充分征求帮扶对象(贫困户)意愿,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帮扶责任和帮扶成效,要严格履行帮扶责任,确保实现帮扶成效。各乡镇街区扶贫办、各村(居)要对帮扶协议、贷款用途、发展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贷款和帮扶规定要求,确保贫困户充分受益。
四、加强贴息和续贷管理
各乡镇街区扶贫办、村(居)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对象的审查,实行公告公示,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搭便车”。富民农户贷借款人(贫困户)在申请贴息或续贷时,必须对贷款用途和发展产业项目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区扶贫办、村(居)要进行现场查看,采集产业项目照片,访问借款人邻居、地邻农户或其他了解情况的群众,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现场查看原则上要由乡镇街区扶贫办工作人员(也可安排包片、包村机关干部)、村(居)“两委”干部共同查看,现场查看人员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
贫困户子女贷、致富带头人贷借款人在申请贴息时,要对资金用途情况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由被帮扶带动贫困户出具脱贫成效情况的证明材料;乡镇街区扶贫办、村(居)要对资金用途情况、帮扶责任落实情况和脱贫成效的真实性进行逐户核实把关。
五、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区扶贫办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指导;要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明确村(居)工作责任,确保富民农户贷扶真贫、贷款用途符合要求,真正用于发展产业脱贫,确保贫困户子女贷、致富带头人贷借款人真帮扶、真尽责,严格履行帮扶责任,达到帮扶成效要求;坚决防止违规申请、使用贷款,骗取贴息和优惠政策的现象发生。
蒙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