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科学技术局实施合法性审查全面覆盖改革的实施方案

蒙阴县科学技术局实施合法性审查

全面覆盖改革的实施方案

蒙科发〔2021〕17号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建设,根据中共蒙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实施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改革的工作方案》(蒙法办发〔2021〕3号)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改革建设,牢固树立“治未病”理念,推动各项科技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良好氛围,不断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为推进蒙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将合法性审查作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行政机关合同等必经程序,实现工作提质增效,以此为牵引和撬动,全面提升各项科技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的合同等需要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1、重大行政决策指依照法定职责,对关系科技工作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全县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资源配置、重大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引进国外智力、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各类规划和政策措施;对本县科技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并且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2、行政规范性文件指由科技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进行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公开发布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3、行政机关的合同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的合同。

(二)完善合法性审查流程

1、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程序提交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根据《蒙阴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蒙政发〔2018〕7号),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的涉及我县科技创新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提交下列材料:决策方案及说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决策方案、论证评估经过及相关报告材料,包括征求意见汇总材料、专家论证汇总材料、合法性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进行听证的,还应当提交听证报告。在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前,须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1)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后,在报送县政府批准前,应将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

(2)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不迟于提交会议审议之前7个工作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审查签批单;

②决策方案及说明;

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④决策方案论证评估经过及相关报告材料,包括征求意见汇总材料、专家论证汇总材料、合法性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进行听证的,还应当提交听证报告;

(3)县司法局审查完毕后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2、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程序提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根据《蒙阴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蒙政发〔2018〕5号),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毕后,将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应提交下列材料: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单位合法性初审意见、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征求意见情况汇总、相关依据及有关参考资料、政策解读等材料。局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范围。

(1)起草论证。要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经本单位法制科室及法律顾问审查后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2)征求意见。单位将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征求相关机关、组织和管理相对人及专家、学者的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县司法局审查。应当在不迟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7个工作日将规范性文件送县司法局,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制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请示1份;

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2份及电子文本;

③加盖部门公章的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依据、起草过程、协调情况、对主要内容说明等)10份;

④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及参照的其他资料1份;

⑤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报告1份;

⑥征求意见或会签材料1份。

(4)县司法局审查完毕后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行政机关的合同、通告等各类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程序审查范围包括以县政府名义订立的合同、协议及以政府名义发布的通告等各类文件。提交行政机关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行政机关的合同文本(送审稿)、起草说明和背景材料、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单位合法性初审意见、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以自己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协议以及发布的通告等各类文件,由本部门法制科室及法律顾问负责审查,不列入上述审查范围。

(1)承办单位应当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

(2)承办单位将合同报请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签批后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3)承办单位应当在不迟于提交会议审议之前7个工作日送县司法局审查,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合同送审稿;

②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

③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背景材料。

(4)县司法局审查完毕后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的领导,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提请领导审签。对合法性审查机构或人员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各有关科室应当认真研究处理,予以采纳。

(二)加强督促,统筹推进。积极争取县司法局业务支持,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合法性审查实效。

(三)加强保障,强化措施。加大对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对相关经费予以充分保障,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夯实科技局依法治理基础。


蒙阴县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