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水利局关于对蒙阴盛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蒙阴县水利局

关于对蒙阴盛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蒙水〔2019〕1号


蒙阴盛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蒙阴盛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入河排污口设置在蒙阴县经济开发区太保社区南、东汶河左岸,由明渠排入东汶河,排污口类型为混合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

二、同意入河排入污废水不超过40000吨/日(年排入污水量不超过1460万吨),外排污废水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入河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分别为292t/a、14.6t/a。

三、在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下,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你单位提出限制排污要求,你单位应服从管理,立即采取相关措施。

四、你单位应以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为宗旨,积极开展污废水综合利用,减少污水排放量,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你单位应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维护工程的完整性。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督装置,全过程实施水量、水质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蒙阴县水利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