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统计局关于印发《蒙阴县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阴县统计局
关于印发《蒙阴县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统字〔2021〕9号
各乡镇、蒙阴街道统计站,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办,云蒙湖生态区社会事务办,县局各科室:
现将《蒙阴县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蒙阴县统计局
2021年4月28日
蒙阴县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6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市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把统计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再排查、再剖析,对梳理问题真认账、真反思,对整改措施严要求、严落实。同时,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着力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能力,着力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持续优化统计生态,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蒙阴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整改。聚焦督察反馈问题方向,全面对照排查,深入剖析根源,找准病灶、精准施策,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监督跟踪,确保问题不遗不漏、标准清晰明确、措施严格到位、效果扎实显著。
(二)坚持统筹协调,做到系统整改。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统筹谋划、全面安排,坚持解决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推动,坚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并举、教育和查处并重,同步推进督察问题整改与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
(三)坚持制度治本,做到长效整改。既立足当前、立行立改,取得可检验、可评判的显著成效;又注重常态长效,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更着眼长远,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营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
三、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统计局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市统计局整改方案,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分层治理,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从5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思想认识更加深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增强督察整改的主动性、坚定性、自觉性。
(二)反馈问题坚决杜绝。对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结合蒙阴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同样的、类似问题,逐级开展拉网式查纠,清单管理、逐条落实,对账消账、应改尽改,坚决杜绝反馈意见中类似问题在蒙阴重复发生。
(三)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在坚持立行立改同时,推动“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统一,认真落实省统计局七个体系建设,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法治保障等方面形成制度体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
(四)统计环境明显改善。严格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和我省《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法治意识,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营造统计权利有保障、统计权力受制约、统计违法必追责的良好环境,进一步优化净化统计生态。
(五)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决策需求端着眼,从研究供给端发力,加大监测强度,提高分析精度,拓展调研深度,拓宽服务广度,提供更具参考价值的决策建议和统计产品,持续增强统计“数据”“智库”的硬实力和影响力。
四、整改任务
对照国家统计局反馈的4个方面11个具体问题,坚持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方面
问题1.推动学习不够有力有效。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不够及时,推动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文件选编》(以下简称《选编》)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
(1)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和山东省《实施意见》作为县局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必修课”和“常修课”,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整改期内,局党组、支部、职工组织学习《选编》等统计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办公室、执法监督科;整改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长期坚持)
(2)各乡镇统计站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和山东省《实施意见》、临沂《行动计划》,切实推动全体统计干部职工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整改期内,各乡镇组织学习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乡镇统计站;整改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长期坚持)
(3)县统计局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重要统计工作、重大统计问题、重要统计会议等,积极推动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选编》等重要文件,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问题2.贯彻落实仍有差距。对中央《意见》、山东省《实施意见》、临沂市《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督办不够及时;未按要求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
(1)县统计局对中央《意见》、山东省《实施意见》、临沂市《行动计划》落实推进情况全面梳理,推动各乡镇统计站对落实推进情况全面梳理,及时纳入重点督办事项持续跟进。(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管。严格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对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及时责令改正,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核算科;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落实数据质量会商机制,建立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责任单位:核算科;整改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长期坚持)
(二)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问题3.企业入库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
(1)加强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按照“在库企业抓提质、达规企业抓入库、准规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思路,不断提升企业入库纳统自觉性和规范性。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纳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普查中心、各专业科室、各乡镇统计站;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认真落实《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依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配备统计人员。在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加强监管落实,增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引导约束。(责任单位:核算科、执法监督科、各专业科室,各乡镇统计站;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问题4.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职责履行不力。存在不敢执法、不愿执法,对统计执法工作只是发发文件、提提要求,真正落实少。
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
(1)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稳妥推进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按照不低于1%的抽查比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严格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依法对统计违法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交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问题5.统计违法案件学习宣传不够。
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
(1)加强对统计违法案例的学习。及时组织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八五”统计普法及2021年度统计普法宣传,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式普法,结合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省统计督察等工作开展嵌入式普法。(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问题6.未按规定畅通举报渠道。
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
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通信邮箱、电子邮箱等,为举报人反映情况、及时举报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整改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长期坚持)
问题7.未严肃查处有关统计违法线索。
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
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性科学性。严格执行上级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依规查处各类统计违法线索,严肃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做好上级局转办举报线索记录、移交及核实工作。(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整改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长期坚持)
问题8.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统计从业人员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问题9.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执行不规范。
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
对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审核力度,确保记录情况符合相关工作规范。(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乡镇统计站;整改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长期坚持)
问题10.未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未建立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
(1)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县统计局完善并落实对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整改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长期坚持)
(2)建立完善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按规定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整改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长期坚持)
问题11.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人员水平普遍不高,业务素质与岗位需要不匹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规范。
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
(1)积极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认真落实《山东省统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年行动方案》,规范基层统计管理和统计业务流程,强化对基层统计业务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专业科室,各乡镇统计站;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2)提升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业务水平。健全执法检查骨干人才库。积极申请参与上级重点案件查处工作,结合各类培训活动,增强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水平。加强执法案卷自查,多种方式提升执法人员执法监督能力水平,推动执法工作质量提升。(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3)选优配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注重把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执法监督岗位上。积极参加执法检查、业务核查等工作,在实践中提升能力水平。(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认真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统计督察整改第一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整改分管责任。成立督察整改工作专班,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督察整改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执法监督科。
(二)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调度。各乡镇统计站、县局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县局执法监督科负责日常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督察整改情况报告。
附件:蒙阴县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蒙阴县统计局
2021年4月28日
蒙阴县统计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组 长:张玉良
副组长:李 健 苏纪梅 张明奎 宋冰梅
成 员:姚兴慧 杨信民 王 云 陈 艳 张 莉
刘秀娟 薛汝忠 崔传仁 李晓静 公宏艳
刘 蒙 赵芬云 李 潇 王士豪 石小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