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数据失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阴县统计局关
于印发《统计数据失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统字〔2019〕11号
各乡镇(街道)统计站,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办,云蒙湖生态区委员会经发办,县局各科室及所属各单位:
《统计数据失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蒙阴县统计局
2019年9月26日
统计数据失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聚焦并集中治理统计造假问题,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从源头上遏制统计数字腐败,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关于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从源头上防范统计数据造假,确保数据质量和真实性。
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明确的各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举措和要求,全面梳理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举措,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一)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
聚焦问题:未经批准、备案开展统计调查;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制定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放任默认其他机构和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工作措施:1、加强对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分阶段、分层次开展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执法监督科牵头,办公室、乡镇(街道)统计站参与;长期,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严格统计调查管理,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综合统计科牵头,相关专业科参与;长期,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根据国家和省市统计局统一安排,进一步规范各专业工作流程。(综合统计科牵头,相关专业科参与;12月底前完成)
评估标准:培训场次、人次、效果;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调查制度情况。
(二)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
聚焦问题:编造虚假资料骗取纳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名录库;强令或者授意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数值区间、增速报数;编造并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篡改调查对象原始统计资料;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调查对象为了自身利益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对行政干预不抵制、甚至主动配合统计造假。
工作措施:1、对源头数据造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执法监督科牵头,相关专业科、乡镇(街道)统计站参与;11月底前完成)
2、严格单位名录库审核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行政记录比对,以便发现异常单位,加大对库内现有“四上”企业的核查力度和频率,按照规定剔除不达标企业,严格执行名录库入库退库制度。(综合统计科牵头,相关专业科、乡镇(街道)统计站参与;11月底前完成)
3、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抽查核查制度,选择一定数量调查对象进行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一步完善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执法监督科牵头,相关专业科、乡镇(街道)统计站参与;10月底前完成)
4、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力度,10月底前,配合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开展一定数量执法检查。(执法监督科牵头,相关专业科、乡镇(街道)统计站参与;10月底前完成)
评估标准:对源头数据造假问题排查、整改及查处情况;异常单位排查、不达标企业剔除情况;抽查调查对象数量及数据质量情况;“双随机”检查企业数量及数据质量情况。
(三)强化统计数据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
聚焦问题:数据评估不够规范严谨,评估依据不够充分;指标审核规则不够科学合理,应当发现的异常数据和错误数据没有发现,以及真实数据难以通过逻辑审核;统计机构对数据质量审核不到位;未设立统计违法举报渠道。
1、加大统计直报数据审核力度。以日常数据审核为基础,加大人工检控及数据专项核查力度,提高统计预警作用,确保数据质量。对全县工业、能源、服务业、建筑房地产、批零住餐业、投资等各专业“四上”企业月报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实时跟踪,对数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查询,进行有针对性的数据监控。(工业与能源统计科、综合统计科牵头,乡镇(街道)统计站参与;10月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和检查机制,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统计内网等平台,设立统计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渠道。(执法监督科牵头,相关专业科参与;10月底前完成)
(四)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
聚焦问题:履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主体责任不到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担当不够,对地方行政干预抵制不坚决;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缺乏主动性;包庇纵容统计造假行为;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不足,不能有效满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工作需要。
工作措施:1、组织统计人员深入学习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文件,增强自觉性、责任心和担当意识。(执法监督科、办公室牵头,乡镇(街道)统计站参与;11月底前完成)
2、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执法监督科牵头,乡镇(街道)统计站参与;长期,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严格统计执法证件管理。(执法监督科牵头,乡镇(街道)统计站参与;11月底前完成)
评估标准:组织学习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文件范围、人数、次数、学习效果;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自查及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培训数量、执法证持有情况。
(五)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聚焦问题:统计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宽松软”,未严格按照《意见》《办法》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未严格依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
工作措施:1、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规定、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责任。(执法监督科牵头,办公室和乡镇(街道)统计站参与;长期)
2、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执法监督科牵头,相关专业科参与;长期)
评估标准:对未严格履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有关责任人问责情况;通报曝光案件数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以解决,切实按照国家和省市统计局关于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纳入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统计造假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谋划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注重过程管理,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三)制定工作方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整治项目、落实责任主体、安排进度时限、确定评估标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四)强化问题整改。对于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于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到位。
附件: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进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