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统计局关于转发《全市统计数据质核查暨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阴县统计局

关于转发《全市统计数据质核查暨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统字〔2018〕9号


各乡镇、蒙阴街道统计站,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办,云蒙湖生态区社会事务办:

现将市统计局印发的《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暨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督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区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数据核查和四经普工作督查准备工作。


蒙阴县统计局

2018年10月6日


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暨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督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统计局数据质量检查办法(试行)等2项新建制度的通知》(鲁统党字〔2016〕28号)、《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全省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统字〔2018〕126号)、《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督查方案》(鲁经普办字〔2018〕4号)和《临沂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方案》(临统字〔2018〕52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迎接省局抽查工作,市统计局确定从9月下旬开始,对各县区部分企业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对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普查工作进行督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核查及督查方法

1、本次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在市局、市经普办统一组织协调下,实行工作责任制。市局从有关科室、市经普办抽调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每个组负责检查2-3个县区),由市局班子成员带队,赴各县区逐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2、市局、市经普办根据以上文件要求,针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基层统计站、联网直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名录信息等方面的防范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行政干预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数据真实性情况以及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普查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对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调整落实、宣传开展、清查单位数量等内容进行督查。联网直报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局相关专业科室采用随机抽查的方法,从名录库中按照行政区划和3%抽查比例(专业单位数量少于3家的,应全部纳入检查范围),从各县区、专业中抽取检查企业名单或项目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重点核查。

3、各检查组要深入到乡镇统计站和企业,对联网直报企业数据、财务数据、实际数据进行重点检查,对抽取的普查区要深入清查现场实地查看清查对象,核对清查内容。核查中,发现有数据不衔接、逻辑关系不匹配、数据不一致的,要当场印制有关统计报表、财务明细帐、原始记录等资料及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相关内容落实情况,认真填写有关检查表、材料,由被检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检查组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向市局党组汇报后,按照检查程序进一步核实、反馈意见,制定措施,督导整改。对经济普查有关事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二、核查及督查内容

(一)核查及督查对象

1、综合统计机构。各县区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基层统计站。

2、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联网直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名录信息。

3、县、乡两级普查机构。

(二)核查及督查内容

1、防范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重点检查本地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等情况。

2、行政干预统计数据情况。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预企业数据,授意、强令或指令统计人员编报虚假数据,代填代报统计数据等情况。

3、统计单位数据真实性情况。重点核查联网直报企业及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空壳单位、虚假单位、不达标单位;企业统计台账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现象,是否存在奇异值或异动情况等。

4、第四次经济普查有关工作推进情况。重点对县级领导小组组长是否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领导小组组长是否由书记、镇长担任“双组长”;清查底册单位整理准备情况;清查阶段的宣传开展情况,入户清查开展情况等进行督查。

三、时间安排

1、9月20日前,市局有关专业科室和市普查办确定抽取各县区检查企业名单和内容,以及经济普查督查内容报局领导审定后,交市局核算科,做好核查前各项准备和培训工作。

2、10月8日—10月15日,各检查组自行组织对负责县区企业及普查机构的检查任务,并整理好有关情况、汇总材料。

3、检查结束后3日内市局专题会议听取各检查组情况汇报,对发现的问题确定处理意见。各检查组将检查及督查情况分别送市局核算科、法规科,市普查办,统一汇总、整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省局。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区局及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此次检查,是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督查方案》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行动计划》相关内容,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局务必高度重视,提前准备好自查书面汇报材料,认真汇总检查督查情况、填写检查督查情况表(附件2、3、4),提前准备各专业相关资料,做好迎接省局、省经普办、市局数据质量检查组的抽查、核查和督查准备工作。

2、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市局检查组做好抽查工作,做到不袒护、不遮盖,切实帮助找出本辖区及有关企业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共同帮助制定措施、抓好整改,切实将问题消灭在基层;市局各专业科室和市经普办要严格按照随机的原则选择被核查对象。特别是参加检查人员要服从统一安排,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全面了解掌握所负责专业、县区、每个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切实查找出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不足及问题,确保工作质量。

3、各县区、各专业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好单位工作,要按照省局、市局有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上级检查组进行核查,及时通知被核查企业统计人员、会计人员、主管统计的企业领导在场;认真准备好各项资料,按时完成确定的核查单位、核查内容、核查任务,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4、检查人员在检查前,首先取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统计调查报表、数据资料和自查报告,掌握总体情况。检查人员到县区局、乡镇、被抽中企业,要对照市局检查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一项不漏地全面检查,对企业上报的主要指标数据逐项核实,认真填写检查、督查情况表,复印有关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加盖被核查单位公章,请被核查单位负责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对四经普有关督查内容由县、乡普查机构据实填写。检查人员要密切配合,履行职责,不说无原则的话。检查组全体人员要团结一致,务求实效。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查,遵守检查人员守则,维护国家文明机关的良好形象。

5、各检查组要边检查、边分析,边整理、边汇总检查情况,认真做好记录,检查结束后向局领导汇报,交市局核算科和法规科,如有违法违纪现象需要立案的,及时将材料一并报送。

6、市局办公室要统筹好局班子成员检查时间,协调做好检查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