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统计局关于印发《蒙阴县2016年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蒙阴县统计局
关于印发《蒙阴县2016年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蒙统字〔2016〕3号
各乡镇、蒙阴街道统计站,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办,蒙山云蒙景区财经办,云蒙湖生态区社会事务办、各县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严格执行统计法,保障各项统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统计局印发的《临沂市2016年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县统计局制定了《蒙阴县2016年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蒙阴县2016年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表
蒙阴县统计局
2016年6月17日
蒙阴县2016年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和市局领导讲话精神,根据省、市局关于深入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严格执行《统计法》,切实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加快建设法治统计。
一、检查的目标
认真贯彻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防止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等问题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严格执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保障统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乡镇(街区)、部门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立足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全面完成各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一是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单位,包括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的统计机构;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检查内容:一是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二是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归档情况;三是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四是联网直报数据有无修改痕迹异常、数据增减速异常、数据匹配异常、IP地址异常等情况;五是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六是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数据质量。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自6月份开始,8月份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6月下旬):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搞好2016年统计执法检查动员部署,6月底向市局报送自查报告。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所有统计调查对象,要对照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进行认真自查,深入查找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向统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
(二)重点检查(7月上旬):县统计局采取两种形式进行重点检查。一是采取“双随机”的原则,随机对各被检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各乡镇(街区)、部门单位检查比例为5%;二是由县局各专业对各乡镇(街区)、部门单位进行常规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单位比例为10%,于7月15日前完成,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市局法规科。
(三)处理和总结(7月下旬-8月底):对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于9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统计执法检查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区)、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