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议事规则
蒙阴县文化和旅游局
党组议事规则
蒙文旅字〔2019〕28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和监督集体领导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党政班子的编配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重大事项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民主决策。
第三条 局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党组副书记或其他成员主持。会议主要议题为: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重一大”有关事项;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举措,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3、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立项安排;
4、建设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方案;
5、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6、推荐、申报各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授予本局荣誉称号,或其他奖惩事项。
7、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领,意识形态领域有关工作;
8、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局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五条 党组会的议题,可由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提出,主持人确定,也可由党组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第六条 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进行充分酝酿和征求意见。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事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讨论决定事项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发表意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度。会议表决事项,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赞成票需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议题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票决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第七条 党组成员对党组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局党组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局党组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第八条 党组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和保密规定,自觉接受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监督,接受局干部群众的监督。决策情况和监督检查的情况,除依法依纪应予保密的外,应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