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蒙阴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蒙阴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环发〔2019〕15号
各科室,监测站、监察大队:
现将《蒙阴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蒙阴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9月25日
蒙阴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纪委工作要求,对照《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源整治工作,结合《蒙阴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蒙大气办发〔2019〕12号)、《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大气办发〔2019〕8号)及省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全县工业污染源整治共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页岩砖提标改造、板材企业集中整治、绿色标杆企业创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等7项重点任务。为深入开展全县工业污染源整治,确保工业污染治理高效、保质、按时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2019年9月30日前,家具、包装印刷、汽车制造、表面涂装、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场所密闭改造,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1、加大低VOCs含量的替代比率。工业涂装行业按照《临沂市喷涂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大气办发〔2019〕3号)要求,2019年水性涂料、粉末涂料、UV涂料等替代比率达到80%以上。工业涂装行业未改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且收集不彻底,未采用直接燃烧、吸附脱附蓄热燃烧或催化燃烧等高效处理措施的,停产整治。
2019年9月30日前,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改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料。逾期未改用且废气收集不彻底的,使用溶剂型油墨的未采用直接燃烧、吸附脱附蓄热燃烧或催化燃烧等高效处理措施的,停产整治。
2、确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8月10日前,确定并公布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污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自动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页岩砖行业整治
整治要求:1、2019年9月30日前,按照《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页岩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重点控制区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一般控制区分别不高于20、100、150毫克/立方米。完不成提标改造治理的,实施停产整治。
2、确定每家企业治理任务、提标改造内容、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按计划有序推进。
三、板材行业集中整治
整治要求:1、2019年7月31日前,对无环保手续、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或清理取缔。
2、突出整治重点。重点整治使用含胶工艺的板材企业,不包含旋皮厂。
3、2019年7月31日前,制定全县板材企业改造提升工作方案。
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1、8月20日前,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坚持边查边改,并上报清单。
2、8月21日后,开展“散乱污”企业验收销号,对清理取缔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彻底、漏报、谎报、瞒报、错报等提交效能督查组处理。
五、油品整治
7月31日前,拖清全县加油站底数,制定工作方案,10月31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
六、其他治理要求
(一)工业扬尘整治
重点工业企业做好治理任务的同时,按照《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中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临办发〔2019〕14号)工业扬尘专项工作要求,一并开展治理,物料运输采用国Ⅳ以上车辆,视频监控保存6个月以上。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1、2019年10月31日前,组织开展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农业、林业机械除外)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完成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并建立详细台账。
2、12月31日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
七、绿色标杆企业创建
按照《临沂市生态环境绿色标杆企业创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企业申报及现场核实情况,积极创建绿色标杆企业。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带头引领作用,调动企业污染治理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街区要加强对工业污染源整治的组织领导,将各项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个人,做到任务明确、时间明确、责任明确。县环保局做好牵头揽总,综合协调工业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
2、加大调度督导,确保按时推进。各乡镇、街区要加强对工业污染源整治各项攻坚任务的调度,并按时上报县工业污染源整治专班。县专班定期调度通报。同时,严格开展后督察,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联合行动等方式,对各项治理任务进行督导,确保各项治理任务按时推进。同时,积极开展监督监测,确保提标改造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3、严格标准要求,严肃追责问效。对工业污染源整治中新排查的企业,按照同行业治理要求,严格时限、标准,从严从快开展治理。对在工业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漏报、谎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移交效能督查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确保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全力保障工业污染治理任务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