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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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蒙政字〔2018〕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为切实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蒙阴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的蒙阴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综治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及设备采购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以及相关地名地址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电子地图、地理信息资料共享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服务经济普查工作的事项,由县综治办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和有关服务业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济、信息化、电信及规模工业方面的事项,由县经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县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县卫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高新技术、投资、产值、ID资源等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县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县房产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外经外贸企业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公路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方面的事项,由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小微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县中小企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委负责和协调处理。

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县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商务局、县房产局、蒙阴街道等13个单位抽调,每个单位抽调一名年龄40岁以下、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计算机业务的同志,进行集中办公,抽调期间抽调人员要脱离原单位工作,各单位要将抽调人员名单于2018年7月30日中午12:00前报蒙阴县政府值班室,电话:4271046。

各乡镇街区要把第四次经济普查列入2018年和2019年的重点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认真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重点在机构组建、人员力量、经费保障、工作督导上加大力度,确保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措施明确、普查任务与工作力量匹配,扎扎实实完成好各阶段普查工作任务。

三、保障和落实普查经费

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专用设备PAD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由县、乡各自负担,各级要保证办公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四、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信用互认。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县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电子地理信息,全面建立完善电子普查区地图。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充分利用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资源和渠道,向管理对象宣传经济普查方案和普查结果在服务宏观管理与微观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蒙阴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附件


蒙阴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 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曹兴军 县金融办主任

王建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玉良 县统计局局长

徐加才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郭凤杰 县编办副主任

薛清彩 县综治办副主任

尹传章 县经信局副局长

吕 红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玉忠 县科技局副局长

张玉功 县民政局社区办公室主任

宋以德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

张功法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人力资源开发服务

中心主任

高 峰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宗金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吉水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运管处主任

公丕国 县卫计局副局长

王铭海 县统计局副局长

包 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苏 凌 县房产局副局长

李宗贵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业和 县税务局副局长

伊吉美 县中小企业局副主任科员

侯进春 县商务局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公国 县银监办主任

侯长明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张玉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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