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张宏蒙同志为因公牺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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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张宏蒙同志为因公牺牲的决定

蒙政字〔2018〕81号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张宏蒙同志为因公牺牲的请示》(蒙民字[2018]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张宏蒙,男,中国共产党党员,1975年6月出生,1995年10月参加工作,系野店镇党委宣传委员。2018年2月6日,张宏蒙同志在野店镇夜间值班期时突发脑干出血导致猝死。根据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文件)规定,经2018年7月1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批准张宏蒙同志为因公牺牲。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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