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张宏蒙同志为因公牺牲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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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engyinxianmy666/2022-0000011
发布机构:
蒙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8-08 09:08:34
主题词:
发文字号:
蒙政字〔2018〕8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张宏蒙同志为因公牺牲的决定
蒙政字〔2018〕81号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张宏蒙同志为因公牺牲的请示》(蒙民字[2018]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张宏蒙,男,中国共产党党员,1975年6月出生,1995年10月参加工作,系野店镇党委宣传委员。2018年2月6日,张宏蒙同志在野店镇夜间值班期时突发脑干出血导致猝死。根据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文件)规定,经2018年7月1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批准张宏蒙同志为因公牺牲。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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