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划转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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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划转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蒙政字〔2018〕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沂市各县区和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复函》(鲁府法函〔2018〕3号)和《关于做好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临政字〔2018〕74号)要求,现将相关部门单位的258项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调整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此后,相关部门单位一律不得再继续行使这部分行政权力。同时,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监管材料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将行政处罚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附件: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清单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


  

附件【附件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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