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蒙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蒙政字〔20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展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评价机制与新发展理念、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署要求高度一致。
(二)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评价导向的有机统一,以有利于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为主攻方向,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评价指标,真实反映企业状况,精准实施扶优汰劣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
(三)分工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由县政府负责建立全县企业评价机制及扶优汰劣政策体系;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相关数据予以审核、确认,形成全县企业评价目录,并提出扶优汰劣政策措施。
二、评价办法
(一)范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债券保险、房地产开发和公益性企业除外),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企业。
(二)基础数据采集。包括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用地面积(亩)、产值(万元)、营业额(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增加值(万元)、实缴税金(万元)、耗煤量(吨)、耗电量(万度)、耗水量(立方米)、其他能源消耗(吨标煤)、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研发经费(万元)、年平均职工人数(人)等数据(具体数据说明见附件2)。
(三)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亩均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包括电、煤及其他能源)增加值占12%;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各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单位用水增加值占3%。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占20%;亩均增加值占20%;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占2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3、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企业:亩均税收占100%。
(四)数据采集和更新。
1、采集。数据由各乡镇街区负责采集、汇总并上报,县经信局、发改局、税务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金融办、住建局、水利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审核。评价数据以统计数据为准,不在统计范围内的数据以主管部门认可的为准。
2、更新。评价机制建立后,评价数据每半年更新一次。
(五)单项评价指标基准值。按照上年度全县单项评价指标平均值2倍确定。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指标权重分的1.5倍。
(六)企业分级
1、综合评级。按各指标权重加权计算确定得分,从高到低将 企业分成:A级优先发展类(20%)、B级支持发展类(21%-70%)、C级倒逼转型类(后30%)。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诚信经营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直接评为D级,列为限期整改类。
2、单项评档。按单项评价指标数值从高到低将企业分成三档:优秀(前20%)、良好(21%-70%)、一般(后30%)。
三、进度要求
(一)各乡镇街区。2019年1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数据采集,报县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3月10日前,完成2015年度、2016年度数据采集,报县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二)县直有关部门。2019年2月15日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归集各乡镇街区2017年度数据并分发有关部门,由各部门进行审核。其中,县经信局、统计局负责审核工业企业增加值、产值、主营业务收入、总能耗(包括煤耗、电耗、其他能源消耗)、年平均职工人数、研发经费支出等数据;县发改局、统计局负责审核服务业企业增加值、年平均用工人数、营业额、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参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县税务局负责审核实缴税金数据;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实际用地面积;县环保局负责审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数据;县水利局、自来水公司负责审核用水数据;县住建局负责配合统计局审核用气数据;县供电公司负责配合统计局审核用电量数据。安监、环保、节能、工商、金融等部门列出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诚信经营等方面存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名单。
2019年3月底前,县直有关部门形成2017年度综合及专项评价目录。其中,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在汇总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数据和重大违法违规企业名单的基础上,通过指标权重加权计算企业综合得分,并结合安全、环保、节能、诚信等“一票否决”因素,分别形成工业、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目录;县税务局负责形成亩均税收评价目录;县环保局负责形成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评价目录;县统计局负责形成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煤耗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经费占比、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和亩均年平均用工人数评价目录;县水利局负责形成单位用水增加值评价目录。
2019年6月底前,承担企业政策调控和行政监管职能的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目录,分别提出分类指导、扶优汰劣的政策建议,并报县政府研究,县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
四、结果运用
将企业评价结果在政府系统内部通报,作为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一)综合评级方面。对综合评级为A级的企业,在重大产业布局、项目申报、信贷扶持、人才引进、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B级企业,支持其改造升级;对C级企业,加强监管;对D级企业,限期整改。
(二)单项评档方面。对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单位用水增加值评档为优秀的企业,在用水、用电、用地等生产要素使用方面给予补贴支持;对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煤耗增加值、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评档为优秀的企业,在用能、排污权指标分配上给予侧重倾斜;对研发经费占比、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评档为优秀的企业,在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奖补。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经信、财政、国土、住建、水利、环保、统计、安监、市场监管、金融办、税务、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全县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各乡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与应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区负责采集《全县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采集汇总表》(附件4)涉及的24项基础数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各乡镇街区的指导和服务,负责核准相关数据,形成相关综合及专项评价目录,同时对上争取并研究制定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部门核准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后分类。
附件: 1、蒙阴县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2、共性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3、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4、蒙阴县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采集汇总表
蒙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蒙阴县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丽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玉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曹兴军 县金融办主任
王忠军 县发改局局长、县科技局局长
薛其科 县经信局局长
李 波 县财政局局长
秦承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山东岱崮地质公园管
理办公室主任
王 彬 县住建局局长
李先德 县水利局局长
公彦澍 县环保局局长
张玉良 县统计局局长
刘和杰 县安监局局长
吴文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蒙厚 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蔺如峰 县税务局局长
梁嘉升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田洪收 蒙阴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洋 联城镇党委书记、镇长
李金华 常路镇镇长
刘 静 高都镇镇长
任广友 野店镇镇长
王烈锋 岱崮镇镇长
刘法伟 坦埠镇镇长
胡凌翡 旧寨乡乡长
宋 强 桃墟镇镇长
张 鹏 垛庄镇镇长
侯 蕾 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伊廷法 云蒙湖生态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薛其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全县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组和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组,分别由经信、发改部门牵头。
附件2
共性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一、单项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1.亩均税收(万元/亩)=实缴税金/占地面积
2.亩均增加值(万元/亩)=增加值/占地面积
3.单位能耗增加值包括3个子指标:
单位煤耗增加值(万元/吨原煤)=增加值/耗煤量
单位电耗增加值(万元/万度电)=增加值/耗电量
单位其他能源消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增加值/其他能源消耗量(折算成标煤量)
其中,单位煤耗增加值占6%,单位电耗增加值占4%,单位其他能源消耗增加值占2%。
4.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万元/当量)=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5.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研发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6.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7.单位用水增加值(万元/万立方)=增加值/用水量
8.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亩)=主营业务收入/占地面积
9.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人/亩)=年平均职工人数/占地面积
二、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办法
对单项评价指标设立基准值,参照上年该指标全县平均值2倍确定。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指标权重分的1.5倍。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
例如,上年度全县企业亩均税收平均值为15万元,亩均税收在综合评价中权重为40%。企业A上年度亩均税收为15万元,企业B上年度亩均税收为90万元。得分计算如下:
亩均税收基准值=15万元×2=30万元
亩均税收权重分=40%×100=40分
亩均税收最高得分=40×1.5=60分
企业A亩均税收得分=(15/30)×40=20分
企业B亩均税收得分=(90/30)×40=120分,修正后得60分。
三、指标说明
1.实缴税金。指企业在辖区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
2.占地面积。指企业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包括企业向村集体承赁土地),分国土资源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土地面积;未登记用地面积指企业租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用地面积。企业在建设周期内的土地面积和经批准同意实施“退二进三”暂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
3.增加值。采用收入法统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4.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5.总能耗。耗煤量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原煤总量;耗电量指企业实际用电总量;其他能源消耗量指除煤、电外的其他能源消耗量,折算成标煤计算。
6.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科技活动内部支出,科研基建经费支出,外部支出,购买境内技术等经费支出。
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重金属等指标排放当量之和。
8.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年平均数。
9.耗水量。指企业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和公共供水工程以及其他水源(再生水等)的新水量总和。
10.产值。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
11.营业额。指服务业企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附件3
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经信部门:牵头负责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形成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目录;在统计、供电部门配合下,核准工业企业增加值、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用煤量、用电量、其他能源消耗量、年平均职工人数、研发经费支出等数据。
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目录;在统计部门配合下,核准服务业企业增加值、年平均用工人数、营业额、 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
财政部门: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统计部门:提供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名单;配合经信、发改核准企业相关数据;形成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煤耗增加值、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等专项评价目录。
税务部门:提供企业实缴税金数据;形成亩均税收专项评价目录。
国土资源部门:提供企业实际用地数据、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名单。
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工商登记信息;提供诚信经营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
环保部门: 提供重点排污企业名录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数据;提供环境保护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形成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专项评价目录。
水利部门:提供企业用水量数据;形成单位用水增加值专项评价目录。
住建部门:配合统计部门核准企业用气数据。
节能部门:提供节能降耗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
安监部门:提供安全生产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
金融部门:提供逃废债务方面重大违规企业名单。
供电公司:配合统计部门核准企业用电数据。
自来水公司:配合水利部门提供企业用水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