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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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的通知

鲁审字〔2023〕14号


各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山东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裁量权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27日。《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审法字〔2018〕81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pdf

山东省审计厅

            2023年9月28日

(2023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山东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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