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蒙阴县县级自行设定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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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83号)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蒙阴县司法局组织全县各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经过认真清理,蒙阴县已出台的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设定证明事项的情形,无本级需保留的证明事项。

特此公告。

蒙阴县司法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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