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审计局对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审计委员会要求,牢牢把握经济监督定位,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坚定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要求,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干字当头、实字为要,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目标较好完成。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2024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4.04亿元,比上年同比增收0.93亿元,同比增长7.07%;全县共争取上级补助收入22.76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58亿元,增发国债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到位0.64亿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重点项目保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41.62亿元,比上年增长0.40%,保障了全县财政运行。
——民生投入坚实有力。2024年,全县民生支出总额达到35.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5%。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1亿元,增长18.12%;教育支出9.24亿元,增长3.71%;卫生健康支出2.67亿元,增长2.28%。
——财政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有效升级,实现了财政资金从预算安排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流程动态监测。县乡预算单位预决算依法全面公开。直达资金支出进度保持全市领先。财政监督专项整治和重点领域资金检查深入推进,财经运行法治环境持续提升。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上半年,对全县122个预算单位和乡镇政府2024年度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等情况开展全覆盖数据分析,对全县“两重”和“两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对财政资源统筹、预算刚性约束改革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地方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计。
2024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62亿元,总支出39.24亿元,年终结余2.3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共计24.18亿元,总支出22.77亿元,年终结余1.4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2亿元,支出0.3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42亿元,支出7.64亿元,本年收支结余0.7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99亿元。地方政府债务年初余额48.60亿元,年末余额59.19亿元,未突破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年初隐性债务余额4.39亿元,当年化解0.68亿元,债务化解率15.49%,年末余额3.7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持,深化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财政资源统筹和预算刚性约束改革推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财政资源统筹方面
一是单位账户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银行账户未及时注销;二是预决算编制不准确,部分单位年初部门预算编报不实267.14万元、决算编报不实319.55万元;三是账务处理不规范,部分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部分记账凭证未附原始资料。
(二)预算刚性约束改革推进方面
一是连续结转两年资金未收回106.91万元;二是未按规定时间拨付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笔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单位的时间超过30天;三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18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50%,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四是公务卡使用率不高。
(三)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方面
一是专项资金项目进展缓慢;二是专项资金拨付缓慢,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应拨未拨、2024年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应拨未拨;三是部分单位《县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指标值填写不规范。
(四)财政基础管理方面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决算草案在部分口径、范围等方面不够衔接。
(五)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资产信息登记不全面,部分单位资产未及时登记;二是部分单位房屋出租未报县财政部门审批。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对县民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4个部门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来看,各部门单位基本能够认真执行财经制度,按规定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非税收入征管情况方面。县市场监管局预算项目库未实现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处理费收取力度不够。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等编制方面。县市场监管局预算编制不真实、不完整,未合理参考往年实际编制预算,超时追加预算,未按批复的预算科目列支544.30万元,无预算支出1.92万元;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实行政府采购;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民政局公务接待未定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期租用车辆;县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决算草案编报不真实。
(三)参与分配重点专项资金方面。县市场监管局应发放未发放知识产权保护资金;县民政局养老机构补贴发放工作监管不到位,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合规,高龄补贴发放不合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供养金、电价补贴及护理费发放不合规,应发放未发放养老服务发展资金。
(四)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及风险防控方面。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账务处理不规范;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民政局议事决策制度内容不完善;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民政局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县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支出未严格履行签字审批手续,合同签订不规范,项目未按期完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财务制度制定不规范,执法档案未归口管理;县民政局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五)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县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三、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24年县审计局扎实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6个、自然资源审计项目1个,审计领导干部16人。共查出违规问题261个,金额7426.0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67条,有效发挥了审计的规范和监督作用。组织编写了《领导干部履责风险防范手册》,该手册梳理了4个层面的145个常见风险点、519个具体表现形式,为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了重要的风险防控参考。进一步完善和规范“4321”巡审同步联动模式,对1个乡镇和3个县直单位开展了巡审同步联动工作,实现了对被审计单位的全方位、深层次监督,有效提升了审计监督的效能。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24年县审计局先后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建设、四好农村公路、第三橡胶坝结算、库区移民扶持基金等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情况,审计资金总额9.2亿元,审减额1300余万元。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有效保障了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专项审计调查
2024年下半年,县审计局对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和县城投集团、土发集团、经开集团、文旅集团、人才集团5家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结果来看,县国资中心和国企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国有企业主体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化运营”的经营管理模式,积极承担县重大项目建设,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效益方面,发现了违规收取施工保证金、违规向国有企业注入公益性资产、国有资产闲置、债券项目进度缓慢等21类问题、金额133478.48万元,并提出了审计建议。县国资中心和国企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条整改。
六、其他专项资金审计
(一)2024年县审计局对全县殡葬管理服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殡葬改革推动及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殡葬服务机构收费及财务管理、殡葬设施建设及殡葬设备用品购销等方面问题23个、金额265.0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4条。
(二)2025年县审计局对全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农村校舍安全保障相关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资金和项目申报分配、农村校舍安全保障和办学条件底线、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问题21个、金额4827.1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条。
七、审计建议
(一)强化法律刚性约束,落实部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总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预算,处理账务。强化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车辆租赁使用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保险采购手续。乡镇和县级预算单位应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对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严格按照《蒙阴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对资产转让和产权转让等需要报告的事项,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加强对外借款的控制,防止资产无法收回造成损失,降低债务风险。
(三)制定切实方案,解决遗留问题。加强向上对接,了解掌握上级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节地安葬奖补、遗体运输车辆等殡葬管理服务事项进行调研,拿出符合蒙阴实际、体现蒙阴特色、切实可行的制度或者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中遗留的问题认真梳理,找准解决的途径,持续跟进问题的整改。
(四)统筹资金调配,确保教学需求。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强化学校布局规划与建设项目安排的衔接,合理调配教育资源,避免资金的损失浪费,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按照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尽快督促各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相关设备配置,确保基本教学的开展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