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单位:蒙阴县教育体育局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办理指南 |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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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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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条例》 |
蒙阴县教育体育局 |
乡镇人民政府 县直企事业单位 |
教师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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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病历证明 |
休学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2016(3号),学生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
蒙阴县教育体育局 |
县级医院 |
学生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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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
认定具备贷款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第三条,申请表上需要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原毕业高中 |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打印《申请表》,到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原毕业高中,任一单位加盖一枚公章 |
生源地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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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
证明毕业生是否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 |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的通知,鲁财教字【2014】37号,第九条,补偿资金申请拨付程序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毕业高校和毕业生就业单位 |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分别由毕业高校和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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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
认定具备申请学前政府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1】102号),第四章,申请和发放程序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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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体格检查证明 |
证明申请人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
《教师资格条例》 |
国家级 |
蒙阴县教体局 |
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院 |
教师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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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
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时,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1) 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条第二款: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文件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中提出申请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
申请对象需提交《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