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墟镇: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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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办理指南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事项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1

低保家庭新生入学救助

对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进行救助。

《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临民〔2010〕74号)

三、救助程序

市级

民政部门

民政办



2

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进行资助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财政部、教育部)

省级

高校

民政办



3

发展党员政审证明

发展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

省级

发展党员所在党组织

党员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地党委



4

《动党员证明》办理

办理《流动党员证明》

《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 》

省级

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动党员所在党委



5

农村地区户口分户、

迁户、落户证明

进行分户、

迁户、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省级

公安部门

乡建办



6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办理营业执照

《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市级

市场监管部门

乡建办



7

评残申请

评定残疾等级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省级

民政部门

残联



8

优抚对象认定

认定优抚对象

《关于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民【2008】83号),认定条件,认定程序

省级

民政部门

镇政府



9

计生综合服务证明

终止妊娠、取环、再生育审批、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等。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省级

医院、所在单位、县卫计局等。

镇计生服务中心



10

困难家庭证明

办理就业失业证明

工作规定

县级

县劳动局

镇政府



11

危房证明

危房改造、旧房翻新

工作规定

镇级

乡建办

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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