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坦埠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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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政策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公开属性

公开对象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公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三定方案

坦埠镇人民政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领导信息

机构负责人和其他领导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

、政治面貌、照片、分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

坦埠镇人民政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法规文件

政策文件

乡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

坦埠镇人民政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政策解读

政策的解读材料,解读方式涉及文字解读

、图文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动漫解读

、专家解读、媒体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等形式,对起草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鲁

政办字〔2021〕115号)、《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

坦埠镇人民政府

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主动公开

全社会

会议公开

乡镇工作会议

乡镇班子成员会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

坦埠镇人民政府

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规划计划

总结计划

本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

2021〕12号)、《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1〕5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

坦埠镇人民政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制定

编制、发布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

、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救灾、税收管理、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食品药品监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自然资源、水利等领域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

2022〕8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坦埠镇人民政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化规范化工作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落实

对照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

、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救灾、税收管理、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食品药品监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自然资源、水利等领域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

2022〕8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坦埠镇人民政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机制建设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置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鲁政办发〔2022〕5号)

坦埠镇人民政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政务公开工作措施、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坦埠镇人民政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培训开展情况

坦埠镇人民政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坦埠镇人民政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处申请流程图、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 以及监督与救济渠道信息,包括监督与救济渠道的机构名称、电话、传真、邮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时间等信息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

2022〕8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

坦埠镇人民政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数据统计表格,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6〕8号)、《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1〕477号)

坦埠镇人民政府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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