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浏览次数: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政策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公开属性

公开对象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公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三定方案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领导信息

机构负责人和其他领导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分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法规文件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政策解读

政策的解读材料,解读方式涉及文字解读、图文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动漫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等形式,对起草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绍 速 工 作 的 通 知/鱼 政 土 字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政策问答

一问一答的方式,对负责的高频政策咨询事项和起草的政策文件,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决策公开

民生实事项目

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等

《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

规划计划

总结计划

本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1〕5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

财政预决算

县直部门预算、 决算

本机构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表格、数据及相关说明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 原因说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预决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011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干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临沂市预决算公开平台

主动公开

全社

行政权力

行政处罚

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

行政强制

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强制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

行政给付、行政

确认、行政裁决

等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以及公

共服务

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

建议提案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

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

建议提案办理的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

审计与后评估

执行效果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

行政执法公示

事前公开

执法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 发〔2018〕118号)、《山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鲁司〔2019〕31号)、《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办厅〔2019〕71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

事前公开

执法事项的办理场所信息、执法岗位信息、联系方式、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示范文本,以及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

事前公开

委托执法的公开受委托组织和执法人员的信息,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信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

事后公开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等执法结果信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

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制定

编制、发布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救灾、税收管理、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食品药品监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自然资源、水利等领域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落实

对照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救灾、税收管理、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食品药品监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自然资源、水利等领域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机制建设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置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政务公开工作措施、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办发〔2016〕80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培训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处申请流程图、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

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监督与救济渠道信息,包括监督与救济渠道的机构名称、电话、传真、邮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时间等信息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2〕5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会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数据统计表格,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主动公开

全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